-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5596392350/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主题分类
- 补贴申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社会保险补贴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招用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中毕业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仅限公益性岗位),按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
3.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贴息。
5.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关于以上企业吸纳就业政策,详情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联系单位及电话:
平顶山市人社局:0375-2978886
汝州市人社局:0375-6862180
舞钢市人社局:0375-8122559
宝丰县人社局:0375-6515998
郏县人社局:0375-5161205
鲁山县人社局:0375-7172190
叶县人社局:0375-8058668
新华区人社局:0375-4947200
卫东区人社局:0375-3992783
湛河区人社局:0375-2266128
石龙区人社局:0375-7069601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社局:0375-2667360
高新区人社局:0375-398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