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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487/2022-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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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09 浏览次数: 浏览

陈鸿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监管”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借鉴和参考作用。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校外托管的营利性服务机构。您在提案中针对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卫生、防疫、消防、收费等问题,提出的制定行业标准、设置准入门槛、明确管理职责、签订服务协议、强化日常监管等建议十分中肯,对今后不断加强和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制定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校外托管机构属于经营性社会服务机构,不属于学校,也不属于教育培训机构,目前教育部门没有对此类机构进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对象为中小学生,教育部门一直以来高度关注校外托管机构的发展。正如您提到的,校外托管机构涉及登记注册、餐饮、卫生、消防、安全、教育、收费及从业人员资质等诸多问题和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责,需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由于没有上位法规定,我市目前还尚未出台。我们赞同加快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立法,将积极推动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使校外托管机构行政监管有据可依,促进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行。

二、关于积极开展校外托管机构联合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部门一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校外托管机构的联合检查。2021年7月“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教体、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7部门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期间,也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消防、卫生健康、是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联合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严格督促托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托管机构位置隐蔽、资质不合法、食品安全问题等问题,及时受理“12315”投诉问题。每年都以学校食堂、校外食品小经营店和校外托幼机构等为重点,以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原材料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五毛”食品、“三无”食品等为检查内容,开展春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三、关于指导家长选择规范的校外托管机构

教育部门要求各地各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动员家长选择正规的校外托管机构,不去没有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托管。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课堂、发放宣传资料、印制《预防食物中毒把好十道关》等系列宣传画,引导学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加强学生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关于提高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质量

“双减”政策出台以来,市教体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其中宝丰县以学生和家长“双自愿”为原则,在全市率先实施暑期延伸服务,在坚持本校教师为主的基础上,招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民间艺人和社会爱心人士等组成志愿服务队,结合当地文化优势,开展课后服务课程200余门,深得孩子们的喜欢和家长的点赞。接下来教育部门还将积极探索提供“菜单式”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组织开展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心理辅导、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用更好的服务质量,更多的服务措施,将学生吸引至学校的管理中来,保障孩子的健康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推动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市教育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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