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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21-00004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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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8 浏览次数: 浏览


 平财提函〔2021〕29号                                                        签发人:贺大伟

                                  办理结果:A

 

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129号建议的答复

 

马延涛、赵亮代表: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129号提案“关于对农村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农村小微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财政局积极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发挥融资担保体系、贷款贴息等政策作用,不断激发中小企业、农村小微企业活力,助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一、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做好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积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普惠发展,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2020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包括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小微企业;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降低申请门槛;贷款减低利率水平等措施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2020年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76笔,贷款发放金额56723万元,贴息资金2393.48万元。

二、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积极贯彻上级有关精神,高度重视我市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建机制、想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对市本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增资和代偿补偿,在《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平发[2018]14号)文件中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用于市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增信基金项目代偿补偿”。“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年度结余部分转为市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市本级两家担保公司从最初的注册资本金6100万元,目前资本金增加到24930万元,提升其担保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担保代偿压力。自2015年以来,共到位风险准备金2364万元,提高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2020年,我市财信投资担保公司开展小额扶贫贷款担保业务2077笔,新增担保余额8298万元,较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金融服务。

市财信担保公司对到期的在保项目主动及时提供持续担保服务,确保项目按时续保续贷。对新增担保项目,凡是涉及疫情防控防治等医用物资生产以及重要民生物资保供企业,在银行同意授信的情况下,简化审批程序,主动降低反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     

三、落实三农补贴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补贴方式,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实际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977.689万元,实行“自助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完毕后,由农机部门向县(市、区)财政部门提交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款汇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

四、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后为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职工等开展1万余人培训工作。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与我市商务局联合举办跨境电商专业技能培训,共计200多人;与汝州市商务局联合筹办汝州市第一届跨境电商培训活动。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和湛河区北渡街道联合举办了助力乡村振兴电商技能公益培训。郏县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协助县残联对近30名残疾人开展了就业技能培训。叶县中等专业学校对38名两后生进行汽修、无人机、计算机方面基础知识及技能培训。叶县中等专业学校与校外企业合作开展城乡劳动力转移培训470人次。

五、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扶持

人民银行平顶山支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平银翻(2020)35号、市银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转发《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有关事宜的通知》平银发(2021)11号等文件,运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

 

 

 

 

                         2021年3月29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2份),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府、

政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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