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文广旅函〔2021〕55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5676/2021-00044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次数: 浏览

尊敬的阎宏伟委员:

关于关于弘扬华夏传统宗亲文化创建一流特色文化园区提案已收悉,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香山寺大悲观音大士塔及碑刻概况

香山寺始建于东汉,历经两晋、南北朝、隋、唐、宋、金、元、明、清,历代多有修建香山大悲观音大士塔,《香山大悲菩萨传碑》、《重建香山观音禅院碑记》、《重修宝丰县香山大普门禅寺碑》、《重修香山观音大士塔碑记碑》等15通宋、金、元、明、清时期碑刻和塔林遗址等文物遗存,文物内涵丰富,保存完整,是大悲观世音菩萨证道之所。据传庄王之三女儿妙善资禀绝异,一心向佛,后出家于白雀寺,修行正果于香山寺。

香山寺大悲观音大士塔及碑刻位于宝丰县闹店镇大张庄村南火珠山上,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香山寺大悲观音大士塔及碑刻:自塔体向东外扩260,向南外扩477,向西外扩260,向北外扩150米至围墙。塔林:自塔林遗址边界向四周各外扩30米。总面积21.3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四周各外扩300米。总面积36万平方米。

二、文物保护工作

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对香山寺的开发利用,已在平顶山北部山区环境整治规划中,把大香山文化开发利用列入了议事日程。为加强管理,宝丰县政府于2012年12月成立香山寺文物管理所,由县文物局负责,为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5人,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现有办公用房3间,面积约150平方米,满足办公及安防使用。近几年来宝丰县文物主管部门,主动申请上级文物保护的支持,争取文物维修资金500多万元对香山寺文物进行了保护维修。

根据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坚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工作方针,对不存在的遗迹遗存文物,严禁造假“山寨文物遗迹”。目前,我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正在稳步推进大香山保护利用建设,为宣传和展示我市深厚文化底蕴而努力。

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各部门,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我市文化文物各项作的顺利实施为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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