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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305/2017-00006
  • 发布日期
  •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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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 浏览

郝川英、贾夫立、芦长平、屈凡非、王松洋、姚大林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共享单车系统建设”的建议收悉,会同市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是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有效办法,是项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个部门采取积极行动,为推动公共自行车系统在我市落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交通运输局安排专班对省内公共自行车系统进行深入调研。目前,省内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城市有10个地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主管)、洛阳市(市民政局募捐办主管)、信阳市(市城管局主管)、许昌市(市城管局主管)、驻马店市(市城建监察支队主管)、漯河市(市民政局募捐办主管)、安阳市(市城管局主管)、濮阳市(市城管局主管)、焦作市(市城管局主管)、周口市(市民政局募捐办主管)。

市规划局及市住建部门组织提出了“平顶山市公共自行车项目一期规划”。在新老城区初步规划了80个自行车服务站点,站点的规划主要以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为目的,站点原则:布置在道路、广场等公共用地范围内,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按照功能分为以下4种类型:一是游憩类站点。在广场、公园、游乐场等处布设,旨在方便居民游玩、休憩。二是共建类站点。在人流集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布设,旨在解决居民短距离出行问题,如大型商场、大型超市、银行、医院、菜市场、重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等。三是居民类站点。在主要社区和居住小区布设,重点解决社区附近的上班、上学、生活购物、休闲娱乐等出行。四是学校类站点。在大中专院校、中学附近布设,解决学生上、下学和短距离出行问题。

上述站点规划充分考虑和满足各类人群对自行车出行的需求。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是城市慢行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绿色交通有着积极的意义,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但它需要政府投资停车位、投资一定比例的车款,还有运营补贴。相比而言,共享单车理念更加先进,经营主体实力更加强大,完全依靠创新、依靠市场运作,需要的只是政府在停车位、许可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据了解,共享单车在国外试点成熟,在国内正在逐步推广。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结合我市实际,主动对接国内共享单车运营商,拟通过企业政府共同投资、企业运营、财政补贴的形式,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共同促进平顶山市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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