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沛霖 党组书记、局长
杨朝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振江 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杨向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 超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杜耀江 党组成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南省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肖永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李丽萍 二级调研员
刘德方 二级调研员
李继成 三级调研员
桑俊峰 四级调研员
黄玉水 副县级干部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设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法规科、财务审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科技与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