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3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866 浏览


 

 

 

 

 

 

平环〔202171                      签发人:吴跃辉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32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施治,持续优化空气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住建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020年,我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阶段攻破”原则,四个季度一仗接着一仗打。一季度重点开展冬春季大气攻坚,起步扎实,PM2.5控制、优良天数改善率分别居全省第二和第一。二季度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六大集中行动,6月份开展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专项行动,督促涉VOCS企业、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三季度重点打赢臭氧污染治理阻击战,市政府特邀中华环保联合会知名专家现场把脉找问题、对症下药开良方,9月单月优良天数达到28天,增加优良天数居全省第一。四季度突出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冲刺收官。

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越来越大,为精准治污、进一步做好VOCS治理,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

2020年6月3日,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0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平攻坚办2020〕35号),针对市内五区、各县(市、区)及各产业集聚区(园区)的化工、焦化、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修理、餐饮油烟、加油站及储油库等行业开展VOCS污染源执法排查、完善污染源排放台账,加强工业源排放整治监管、生活源执法监管、移动源排放监管、实施夏季错时生产管控等措施。方案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各部门工作任务,同时明确了县(市、区)的工作重点,通过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加强了各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了环境保护多元共治。

二、推进源头替代

按照工信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联2016〕217号)要求“实施原料替代工程”,明确各行业替代产品,由工信部门组织实施源头替代,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处理

三、加强全过程治理

一是及时将生态环境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转至各县(市、区),要求督促企业按照不同行业类别,分析全过程产排污环节;二是各相关企业结合实际,重点从是否使用了先进设备、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VOCS控制、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VOCS控制、生产过程VOCS控制、污染物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VOCS控制、危废暂存库VOCS控制等方面进行技术治理,减少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三是加强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坚决依法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及时更换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和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差异化、精细化治理

一是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设施实施改造的企业,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实施差异化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指导各相关企业,联合技术单位或聘请专家依据本企业排放特征、生产工况,合理化选择治理技术,根据需要采用多种组合治理技术工艺,认真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确保全面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积极谋划开展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制定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采用RTO、RCO等高效处理效率的治理设施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精细化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

五、加快运输结构调整

2020年,我市出台了《平顶山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一是持续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着力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减少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二是进一步推进市区周边道路建设优化车站布局。加快北环路扩建、西环路建设、推动许南公路东移;加快优化中兴路客运中心站、矿工路长途汽车站搬迁改造进度,最大限度减少长途客运车辆进市给城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最大限度减轻尾气排放对城区环境质量影响。三是提高铁路运量。鼓励企业“公转铁”优化铁路专用线规划布局,推进铁路直接进入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港口,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畅通铁路运输“微循环”。四是督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制定自备铁路改扩建方案,加快东延西扩建设,完善网络,提高运力,实现燃煤、煤渣、矸石及其他物料铁路运输,全面禁止汽运煤,推动铁路线直通大型企业、物流园区,提升自备铁路运输能力,有效提升铁路货运量。

六、重点推进移动源治理

一是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市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企业内部、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的转运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探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项目,委托社会第三方经营管理,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大气攻坚确定的燃油环卫车、渣土车、园林绿化车,的新能源替代改造任务;二是进一步完善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解决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三是加大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一方面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工作,依托公路超限站,围绕物流园区和矿产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柴油车抽查监测,另一方面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全市建成投运14套固定式、2套移动式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全部与省级平台联网,实现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实时监控;四是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一方面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对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严管严控,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另一方面是先后制定印发了《平顶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告》等文件,组织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持续优化空气质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21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3990636

联系人:孙鹏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2份),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府、政协(各1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