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633779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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