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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sybj/202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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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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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发布日期:2022-04-08 浏览次数: 浏览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我市于4月8日起再次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平医保〔2022〕24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及时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至18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至8元/人次(含相关试剂及耗材)。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和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时,采购扩增试剂价格超过10元的,项目价格自动下浮,确保向群众收取的检测项目费用和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28元/人次。

同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不得以加急服务等名义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价格,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应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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