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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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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浏览

杨景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老年代步车”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机动车、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概念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术语和定义规定: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在国家标准中没有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的术语。

2018年11月2日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通知中对低速电动车定义为: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目前低速电动四轮车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信部也未将此类产品列入公告目录。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正在积极研究,尽快出台标准,使低速电动四轮车有标可依。三轮电动车大多属于摩托车,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才能生产。

二、我市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经调查,我市共有两家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分别是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和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

(一)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平顶山市叶县,是三轮摩托车及零部件的专业制造企业。公司隶属于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行业内唯一一家纳入上市管理范畴的企业。公司一期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现有员工近12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10人,年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燃油摩托三轮车和30万辆电动摩托三轮车。

(二)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隶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正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车主要销售区域:河南、安徽、湖北、江苏等,2019年总销售收入1.65亿元。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目前已有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3C认证产品9个,其中1个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8个燃油正三轮摩托车产品。

三、对电动车的监管情况

(一)电动三轮车属于电动摩托车范围,我国实行的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管理,对于电动三轮车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以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对象。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历来非常重视,每年都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电动车纳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标志;获证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的一致性问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收到您的提案后,平顶山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查处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超出3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GB17761-2018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查处未按《电动自行车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违规行为。在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还将在“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活动中加强对电动车相关知识的宣传,使社会广泛地了解电动车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将“老年代步车”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各类“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市区交通秩序,改善了道路交通环境。

1.加强路面管控。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一直对“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进行重点管理。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多项阶段性整治行动,尤其是针对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挤占机动车道、随意调头、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先后开展了市区交通秩序整治飓风行动、平安守护、减量控大等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持续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将市区道路上的低速电动车通行数量始终压缩在较少数量的水平。

2.加强源头管理。近年来,公安部门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走访辖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专卖店,了解店内出售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相关信息,掌握有关使用人群的具体情况。同时明确告知经营者如果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不合格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号召经营者不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车辆,从源头上取缔此类违规车辆违法上路现象。

3.进行技术鉴定。为了给日常执勤执法的交警提供执法依据和保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于2017年4月耗资10余万元,通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中心,对当时市区销售数量和通行数量均较多的49个品牌50类低速电动车进行了技术鉴定,经过鉴定这50类低速电动车均符合机动车的规定标准。执勤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对于符合机动车规定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低速电动车驾驶人逃避处罚、躲避监管的侥幸心理。

4.加强宣传教育。交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双微平台、LED显示屏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宣传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目录中没有此类车辆,不能进行注册登记,说明此类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上路行驶将被查处,引导市民不要购买此类车辆;二是通过介绍此类车辆结构,说明车辆安全系数较低,驾驶员随意违法,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提醒广大市民出行不要驾驶、乘坐此类车辆;三是宣传此类车辆无法上牌,无法购买保险,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无法理赔,给双方当事人均造成经济损失。四是曝光老年代步车典型事故案例,阐明驾驶此类车辆的危害性,引导教育群众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2021年4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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