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市监文〔2022〕25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第28号提案的答复
岳绍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及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提案内容,一致认为岳委员针对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及对策,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行之有效的进行监管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通过深入的分析研究和实地考察,经与市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提案中的有关问题
1.物价上涨降低了农村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质量。农村低收入群众家庭人口多,负担系数高,有限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价格上涨更使其捉襟见肘,生活质量下降。受疫情影响,农村家庭收入增长速度缓慢,收入总体偏低。随着生活消费品价格的上涨,导致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方式在改变。被迫降低了消费档次,采取回避式的消费方式,即“你贵我不吃或少吃”,或者购买质次价廉的商品来节省开支。这些商品难免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对群众健康有一定影响,也打乱了群众的生活规律,致使群众的生活质量下降,群众消费结构层次降低。
2.低收入群众生活压力加大。由于多种原因,在群众中存在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他们的收入仅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的支出。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上涨,特别是食品类价格的大幅上涨,对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使他们的生活寒上加霜,一些低收入家庭陷入为衣食而忧的困境。这部分人群在无法增加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消费局限在米、面等最基本的消费品上,同时减少了肉、禽、菜等价格涨幅大的消费品数量,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总量进一步减,抑制了群众的购买欲望,生活质量出现明显下降。高位运行的物价让群众心里发慌,对未来生活感到担忧和不安,长期处于弱势群体的群众感到心理不平衡,甚至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居民生活消费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制定,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在全市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创建和文明诚信示范户评选活动,促使经营者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2.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民生商品价格监管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囤积居奇;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假冒伪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村消费品市场产品质量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假下乡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围绕农资、电器、电线电缆、食品、日用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失效变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践行初心使命。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热情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畅通市场监管12365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全天24小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取信于民。
5. 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2021年9月全市民政部门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主动发现、让群众自主申报、数据比对等方式,汇聚“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困难”四类人群的信息,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然后通过大数据比对等多种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对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的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凡符合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的,民政部门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需要专项救助的,民政部门将做好转介工作,及时将信息推送至教育、医保、人社、住建等救助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对接救助。
6.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生活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救助。2022年1月10日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平发改价调[2022]7号),相关工作机制已正常运转。当我市CPI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达到文件规定的任一启动条件时,立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我市保障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确保在发布指数当月足额发放至个人账户。
7.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解决低收入群众后顾之忧。为了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增强他们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我省根据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联《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众,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脱贫攻坚期间执行的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8. 加强对低收入居民技能培训,为低收入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全市人社部门坚持就业为本,人才优先原则,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农村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开展返乡创业专项培训,引导和鼓励学习技能,实现提升技能、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院校专业优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结合各地产业的实际和劳动力的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或分期分批的方式将技能培训“送下乡”、“送下村”等活动,送到群众家门口;采取农闲多培训、农忙少培训、“订单式”“面对面授课”、“以师带徒”、“田间课堂”等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并适当加密灵活就业人员招聘会,促进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转移就业、实现致富。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联合发改、人社、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全力做好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救助帮扶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