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市监文〔2022〕28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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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浏览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162号提案的答复

 

朱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严管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由于其灵活便捷的特点,在全国各个城市迅猛增长,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但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从生产、销售到上路行驶,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注册登记政策,2018年5月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仅限于两轮电动车,2017年国家出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虽然对三轮车有所定义,但所有电动三轮车和大量的低速四轮车没有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导致无法通过注册登记进行管理。二是执法难度大。在执法过程中,主要表现在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驾驶人老年人居多,运输货物的三轮车辆多数为低收入群体,执法过程中不愿意配合,拒绝接受罚款,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造成路面执勤民警很难强制执行。三是禁行管理存在困难,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五花八门、种类多样,在实施禁行管理中,是“一刀切”,还是分类禁行,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的长度、宽度、整备质量等方面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市政府迟迟未发布相关禁行管理的通告。

二、我市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不含汝州)

  我市共有两家电动三轮车(不生产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分别是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和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一是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平顶山市叶县,是三轮摩托车及零部件的专业制造企业。公司隶属于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行业内唯一一家纳入上市管理范畴的企业。公司一期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现有员工近12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10人,年生产规模达到20万辆燃油摩托三轮车和30万辆电动摩托三轮车。二是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隶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正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车主要销售区域:河南、安徽、湖北、江苏等,三轮电动车产量5000辆,该公司2017年获得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摩托车生产企业许可公告、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3C认证产品9个。

电动车的监管情况

(一)电动三轮车属于电动摩托车范围,我国实行的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管理,对于电动三轮车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和国家强制性认证以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对象。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历来非常重视,每年都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电动车纳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仿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标志;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积极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查处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超出3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GB17761-2018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查处未按《电动自行车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违规行为。在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还将在“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活动中加强对电动车相关知识的宣传,使社会广泛地了解电动车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秩序治理工作,始终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为首要目标,通过强有力的路面执勤执法活动不断压缩通行空间,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积极向市政府提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此类车辆管理的建议,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改善了全市道路通行秩序。

1.推动电动车上牌登记管理工作。自从2021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借鉴外地经验,稳步推进电动车上牌登记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工信、城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街道办共同参与,对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加强上路通行管理。

2.不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支队微信、微博平台、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交通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广大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驾驶人安全上路,文明驾驶;另一方面通过“五进”宣传,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不断的扩大宣传面,增加受教育人数,逐渐形成人人守法、人人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3.持续加大路面整治力度。近年以来,特别是从去年以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借助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的有利契机,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由于省、市目前暂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主要以劝导为主,针对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私自安装顶棚和外帘、通行机动车道、在路口越线停车、逆行,甚至个别驾驶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劝导,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驾驶人,依法实施处罚。

(三)市城市管理局践行“721工作法”,服务为主,强制为辅,挖潜停车资源,最大程度规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本着“应划尽划”的原则,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组织市内五区城管局在比较宽敞的人行道上、规划了非机动车停车位3800处,可停放非机动车118100辆。为了避免乱停乱放问题,保障行人通行,在人行道上安装了挡车桩、挡车杆、禁停标识牌和停车方向指示标志。

1.市内五区城管局多次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理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占道宣传的广告对不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上和慢车道的电动车、三轮(四轮)车等非机动车进行劝离,车主不在场的采取拖移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维护了有序、畅通、规范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为解决当前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整治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知》。

2.城市管理部门与交警支队组织技术人员根据道路通行实际情况,认真评估论证施划停车泊位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适时调整停车位施划,近期已经取缔了几条路侧停车泊位。比如:湛南路开源路东到新华路北侧、西体育场西侧路南车位、豫基城南门车位等。

(四)市工信局每年都对两家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的车辆一致性生产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并邀请专家现场查看、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目前两家企业均能按照车辆一致性要求进行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行为,多措并举开展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摸查底数,全面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通过发放电动四轮车销售告知及消费者承诺,要求经营户对购买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并签订承诺书,确保销售和经营合法合规。二是统一要求、现场约谈。要求相关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不得销售《产品质量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要求经营户遵守《道安法》相关要求,不得私自拼改装低速电动车。三是限期整改、全面提升。督促商家守法合法经营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对辖区内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车辆进行立即下架。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等,严禁销售、改装、拼装“超标”“三无”“无3C证书”、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低速电动车。逐步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推动市政府发布电动车登记管理方案。届时,通过方案中明确的电动车相关管理规定,作为私自加装顶棚、外帘及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净化市区电动车通行环境。推动市政府出台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禁行管理办法。争取在一定的区域、主要的路段实施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禁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与工信、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调研分析,积极建议,推动市政府就电动车管理进行立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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