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主题分类
- 价格监督执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2023年价格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价格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价监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践行“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推动降费减负政策落实落细,开展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强化涉企收费治理
(一)聚焦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范政府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二)聚焦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坚决查处银行未按规定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等行为。
(三)聚焦公用企业价格收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电价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售电领域价格行为研判,着力查处电价和电力工程安装等方面价格收费违法行为,降低企业成本。关注水电气暖领域价格舆情和投诉举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二、围绕保供稳价,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供稳价及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和要求,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动态、价格舆情,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五)加强重要时段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在重要时段,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对高端白酒、时节商品、节庆礼品等重点商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倡导理性消费,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在重要节假日和旅游热门地区,加强对交通、餐饮、住宿、景区等领域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加强相关行业价格监管执法。做好价格应急监管,妥善处置重大价格舆情,积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
(六)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煤炭、天然气、电力、铁矿石等能源资源价格,及时采取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调研调查、执法检查等方式,综合释放监管信号;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对相关行业协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的督促指导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
三、围绕民生热点难点,强化重点领域检查
(七)持续开展教育收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减”和规范教育收费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围绕秋季新学年集中收费,对家长学生反映的问题线索、督查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推进解决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
(八)加强医药卫生领域价格收费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宠物医疗等重点专项治理行动。密切关注重点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变动趋势,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行为。持续开展医药卫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级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价格违法行为。
(九)持续开展粮食市场价格检查。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会同市局有关科室,持续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夏粮、秋粮收购重要时段,加强粮食市场巡查检查,强化提醒告诫和法规宣传,加强明码标价监管,依法查处压级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监管。加强直播带货、网络视讯平台等新业态研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对货运平台等新兴服务领域价格监管,指导经营主体规范价格行为。
(十一)加强房地产领域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调查研究了解新房与二手房、住宅用房与商业用房等有关情况和变化趋势。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收费行为。
四、围绕强化事前监管,完善预警制度
(十二)完善价格违法行为预警制度。定期对价格异动舆情、价格举报数据进行分析,把握价格举报热点,研判价格违法态势,剖析价格问题成因,研究价格监管对策,充分发挥价格举报数据对价格监管决策的支撑作用,以及“引导消费、震慑违法”的软约束作用。
(十三)大力推进柔性执法。针对不同监管对象,采取行政约谈、行政建议、重大案件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做好价格监管政策解读,明确合法非法的界限,给经营者明确的市场预期,引导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加强重大节假日、公共活动、突发事件期间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督促指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五、围绕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河长办工作安排,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年度河长制工作,协助河长做好分管河段管护工作,助力建设好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十五)做好差别电价、环保电价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持续加强环保电价监管,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节能减排。
六、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全面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价格监管领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引导干部聚精会神干事创业。
(十七)全面推进法治监管。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管工作法制化水平。完善价格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做好涉嫌刑事犯罪价格违法案件的移交工作。强化《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宣传,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价格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有效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
(十八)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要领域外,市场价格监管领域的检查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在制度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随意任性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价格监管工作机制。
(十九)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行风建设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杜绝趋利性执法,树立价监条线监管执法的良好形象。办好价格收费、价格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调研督导、座谈交流、案例巡讲等,提升监管执法业务素质。加大新出台价格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提高条线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