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主题分类
- 价格监督执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2023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农业生产稳定,确保粮食价格基本平稳,根据省局年度工作安排,市局决定自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全市粮食价格监督检查行动,现制定全市2023年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安排
全市 2023年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部署下,市局相关单位和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含分局)分别组织实施。
市局组织协调全市工作进展,并组织对市区内中央、省驻平粮食收储单位和市直粮食收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中央、省、市驻当地粮食收储单位和市场主体实施监督检查。
二、重点任务
(一)监督检查主体、时限范围
(1)监督检查主体范围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对粮食收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各地根据收储单位设立情况自行确定比例;对粮食收购、储存、购销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一般应在不低于10%的比例内确定;对特殊情况可随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2)监督检查时限范围
2021年5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
(二)监督检查时间
市场粮食价格监督检查是常年持续性工作,针对当前对粮食购销监管工作实际,明确此次粮食价格监督检查自2023年5月4日开始,8月底基本结束。
(三)监督检查工作步骤
分为收购现场事中监督检查和检查账目事后监督检查两个工作步骤实施。
(1)事中监督检查
掌握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对收储单位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以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的形式进行贯彻落实,监督收购者在公示栏或明白卡中公开粮食收购价格全文,全面落实价格知情权。
现场重点监督检查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在收购现场、经营场所执行明码标价措施;标示的收购、销售价格相关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事后监督检查
熟悉粮食购销工作流程,通过检查相关账目,准确判断粮食收储经营者是否违反《粮食流通条例》第十一条管理秩序的行为、《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乱收费行为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发粮〔2010〕178)政策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粮食价格是百价之基,粮价不稳则国家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很难得到落实,因此对粮食价格的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将对粮食价格监督检查上升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抓紧抓好,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通过全面深入系统地工作,保障粮价稳定,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注意工作方式
在粮食价格监督检查中要及时同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发挥粮食行政部门和国有粮食收储单位主体作用,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
(三)注重工作衔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上下联动、加强纵横向联系、共享监督检查成果。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价格监督检查联络员进行分析判断,共商处理方式方法和法治判断,形成上下一致、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及时上报情况
各县(市、区)局每月可在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形成一份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告市局价监科。遇到突发情况、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随时汇报。粮食价格监督检查期间,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调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