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市监办(2021)30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1-000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主题分类
  • 广告监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印发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646 浏览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

  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按照省局部署,市局研究制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

  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隆重热烈庆祝建党10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局关于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部署,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营造建党100周年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总局和市局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做好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决策部署,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好市场监管关口。加强指导,严格执法,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序良俗,体现和弘扬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坚持事先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活动。加大监测和排查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执法办案,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涉及导向问题的商业营销宣传零容忍、出重拳。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整治行动,用好法律武器,用足监管执法手段,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擅自借庆祝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精准识别并坚决制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加大对纪念品市场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二)加大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坚决抓好意识形态等政治安全工程,从严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加大对宗教场所周边排查力度,加强宗教用品营销宣传网络和广告监测,严厉查处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及时查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依法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加大对教育类APP广告、儿童节目映前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广告,保护少年儿童免受不良影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大对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重点媒体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媒体和广告发布渠道。加强对具有全国性或者地域性影响力的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的监测监管,加大对午夜时段播出广告和购物频道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互联网专项监测,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夯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平台的惩戒力度,净化线上商业营销宣传环境。扎实做好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中心、交通场站等重要区域以及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轮渡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位、广告牌的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存在导向问题的户外广告。

  (五)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加大对工艺品、纪念品等类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企业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及时约谈本地区重要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媒体和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广告审核,严把广告发布关。及时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加强整改。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工作部署,认真制定落实整治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奠定基础。此项工作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清理整治阶段。加大日常广告监测和巡查力度,结合广告监测和排查情况,在“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后,要集中力量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和户外广告进行重点监管。对突发性情况要有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及时上报。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广告,坚决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此项工作持续到2021年12月31日。

  (三)督导总结阶段。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强化对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项任务的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局适时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整治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平安建设)综合考评。此项工作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因地制宜、主动谋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合理确定不同时间段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市局成立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组,局长孙国权任组长,局领导马鸿民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广告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法规科、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12315指挥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研究决定专项行动重大事项,加大对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调度安排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完成专项工作组交办事项。

      (二)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焦点不散、方向不偏。要加强案件调度、督办,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发现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要突出重点案件查办,选取典型案例,适时组织集中曝光。要细化工作评价标准,加强督促检查,不单纯以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单位数量、罚款金额作为衡量工作实效指标。市局专项工作组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三)推进协同共治,扩大集中整治工作社会效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宣传、商务、网信、广电等部门沟通、配合,加强疑难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合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积极作用,鼓励对涉导向问题商业营销宣传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鼓励广告市场主体积极创作、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

  (四)建立工作机制,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高效运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汇总报送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明确阶段性重点任务,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能。

  (五)压实工作责任,严守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对于上级督办以及易引发舆情的重大违法线索,要急件急办、即接即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切实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信息运转,严控工作秘密知悉范围,防止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

  各县(市)、区局于每月8日前向市局反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2021年6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期报告。2021年12月2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韩小利  电话:0375-2588130  邮箱:pgssgk@163.com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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