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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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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广告发布行政提醒会议
发布日期:2023-08-09 浏览次数: 浏览

2023年8月9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广告发布行政提醒会议,市属传统媒体、大型医院、体检中心、公交总公司等18家重点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有关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平顶山市局广告监管科科长邓伟对相关单位广告发布进行了行政提示提醒。

全市各级各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觉规范广告活动行为,严守广告宣传真实性底线,不越法律法规禁止性红线,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或者发布与审查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4.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招商广告;

5.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6.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7.广告宣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以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等;

8.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话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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