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3-00007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主题分类
- 产品质量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服务对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根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市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9〕88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度平顶山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
一、本届市长质量奖的特点
一是申报范围更大。平顶山市辖区内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是奖励名额更多。2022年度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单位”。增加了获奖企业数量,鼓励中小企业踊跃申报。
三是评审程序更简单更规范。本届质量奖评选,材料统一由辖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报送,让企业少跑腿。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均实行专家组负责制,保证公平公正。
二、申报时间
自下发申报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特别提醒,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合法经营、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部门推荐。
特别提醒:
1、申报企业须依法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申报单位应获得当地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的推荐(需要政府或管委会印章);
3、近3年未发生亏损(属一票否决项)。
(二)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重特大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的;
4、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四、评选标准
平顶山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平顶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2室)
联系电话:0375-2588106
联系人:徐 挺
电子邮箱:zlkpds@163.com
地址:平顶山市清风路3号
具体申报事项、申报表格等请登录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scjgj.pds.gov.cn/)。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