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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主题分类
  • 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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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你话妆,“鹰”有尽有 | “双十一”网购化妆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浏览

为引导公众理性选购化妆品,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双十一”网络促销来临之际,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谨慎选择店铺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请选择合法网站或网络交易平台等渠道购买,尽量不选择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渠道。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在其店铺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二、核对产品信息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核对化妆品包装和标签等基本信息;特殊化妆品,如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核对是否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消字号、械字号等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三、防范海淘风险购买海淘化妆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前,请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决定是否购买。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四、牢记一号一品同一商品名的化妆品,若防晒值、色号、曲直度、香型等不同,则属于不同产品,需要有不同的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编号。

五、警惕虚假宣传化妆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不要盲目相信宣称立即见效,或者承诺见效期限、无效退款的产品,尤其是不要轻信使用医疗术语、宣传治疗功效、标注有适应症、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产品。

六、小样统一管理不盲目参加商家打折促销等宣传活动。除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化妆品标签可以豁免标注部分信息外,化妆品小样或者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与正品管理要求一致。

七、关注不良反应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如果出现皮肤瘙痒、红斑及其他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可以通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或者直接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

八、谨记消费维权保存好与客服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优惠措施、产品展示页面截图或直播带货录屏等信息,并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消费者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怀疑化妆品质量存在问题,可向网络平台反映,同时拨打12315向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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