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3.6条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电梯,均应满足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条件,方可判定为“合格”。由于电梯只有在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新检规不设置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结论。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4.7条规定:定期检验的结论有“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三种。相较老检规,取消了“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增加了“整改后合格”。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结论与定期检测类似,之前电梯检验中,出台相关收费指导,若再进行检验检测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百分比收取复检费。新版电梯检规中“不合格”到“整改后合格”这个过程中,检测费用是否收取,未进一步明确,这块需要电梯维保、检测机构与使用单位及时沟通,或可以通过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予以约定。新检规不再采用老检规将定期检验项目分为B、C两类的做法,基于历年不合格项目的统计分析,根据“使用人员-授权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优先等级顺序以及风险等级、复杂程度等,将定期检验项目划分为关键检验项目(标“*”号项)和一般检验项目(未标“*”号项)。复检是否收费可以根据不合格项是否是关键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是否可参考下面原则确定:2、关键检验项目合格,一般检验项目不符合达4项及以上的复检,收费;(备注:如果使用单位对不符合项目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意见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意见,经检验人员确认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措施有效,判定为“整改后合格”的一般检验项目不合格需要剔除,剔除后一般检验项目不符合仍达达4项及以上的复检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