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14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主题分类
- 特种设备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什么是特种设备“32111”?
所谓“32111”,其实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实施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时,侧重检查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一清单”等五方面要素的简称。具体内容如下:
“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
“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
“一检验”即特种设备要依法检验检测。
“一预案”即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一清单”即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此外,《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