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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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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核心要点在这里!
发布日期:2026-06-01 浏览次数: 浏览


2026年2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则对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管理要求、操作规范等作出了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现对《规则》要点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什么是使用单位

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设备(如小区电梯),并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管理的,此时的受托管理单位就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

二、管理人员架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文件方式分设备类别任命特种设备总监和逐台确立特种设备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其人员资质要求如下: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际最高管理者。安全总监:高级管理层中的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的人员。安全员: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总监持证要求:需要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项目代码:A)。安全员持证要求:需要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项目代码:A)。

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制度。4、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以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的相关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四、特种设备使用

(一)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整机出厂设备应在使用前办理)。(2)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应在投入使用前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用于出租的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也可在承租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注意: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技术资料

(1)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5)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8)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9)《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相关工作记录。(1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或者自行检测报告。

    (三)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法律法规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并且对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四)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总监依据《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按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修订。 

(六)事故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急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七)设备移装、停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报废

(1)设备移装:特种设备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设备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时应当提供自行检查记录;拆卸后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办理施工告知。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后移装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2)设备停用: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同时还应当于设备停用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氧舱停用半年后重新启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超过监督检验有效期或者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整机使用时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经检验合格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同意,并且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4)报废: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报废。①存在严重(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②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③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评估结论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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