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2-00045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商标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的精神,结合平顶山市品牌发展现状,为推进品牌战略的纵深实施,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开展“商标品牌建设”重点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商标品牌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是平顶山市品牌战略发展较快的时期。在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品牌战略发展成果显著,品牌带动作用效果显现。截至2021年底,我市申请商标11286件,注册10725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了42571件,较2020年32619件,增长了30.51%。全市现有中国驰名商标8件,含金量高,在全市的品牌发展中有一定影响力,折射出我市重点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品牌在全市品牌创建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十三五”期间,我市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其它地市相比仍有差距,表现在:实施品牌战略发展不均衡,各县(市、区)符合争创品牌数量不多,创建品牌积极性不高;对各级品牌使用、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品牌的宣传和推动工作力度不够;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品牌发展战略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落实。
二、发展目标
以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加强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区域特色和重点项目的培育扶持力度,打造提升一批产品质量优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驰名商标等品牌。力争到2025年,形成“打造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发展一方经济”的格局,品牌领域明显拓展,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品牌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发挥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的工作原则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品牌意识,苦练内功,改善供给,适应需求,夯实品牌基础,做大做强品牌。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追求卓越质量,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做好品牌的培育、争创、提升、打响,提高品牌培育能力,不断发挥品牌效应。 切实加强政府对品牌建设工作的引导,进一步完善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改进培育和推进模式,为自主品牌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市品牌工作的重点是: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以特色经济为基础,围绕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三个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打造一批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在向更高层次发展过程中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独角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打响“生态我市·绿色农业”品牌。推动工程建设、旅游、家政、养老、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物流等领域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服务品牌。推动我市品牌从产品品牌向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迈进,全面提升我市品牌的综合竞争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一)围绕产业基础,培育一批制造业品牌
围绕经济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鼓励企业对接“中国制造2025”,广泛应用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积极推进高新技术集成应用,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不断拓展和提升制造业与产品品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推动品牌发展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为品牌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加大争创驰名商标力度,建设商标品牌示范基地,以品牌带动推动高端制造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品牌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按照中原经济区总体规划,发挥我市尼龙化工产业、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的优势产业,拉长品牌产业链。加快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依靠商标优势,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升级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高效生态品牌农业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发挥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优势,培育一批粮食系列优势商标和国家级农产品品牌,形成优势品牌集聚发展的品牌体系,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与工业融合快速发展。推进“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指导10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商标订单经营,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个在当地有影响的涉农品牌,提高农业生产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扶持培育现代果茶、现代烟草、设施养殖等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果品、茶叶、蔬菜、水产品、特种养殖、畜禽、优质粮油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品牌基地。积极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打造自有品牌。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对农产品深加工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培育和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
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争创国际知名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海关)
(四)围绕建立中原经济区优势,做大做强服务品牌
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基地,突出现代物流、金融、教育、文化、信息等服务业,引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知名企业拓展经营网络,以服务商标品牌为纽带,采取直营连锁、特许连锁等现代经营方式,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围绕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文化强省目标,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引导培育一批品牌文化企业,形成品牌效应;支持引导传媒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产业集团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文化产业外向度,整合提升古都遗址群和根亲、功夫、禅修、自然、人文等文化体验功能,着力构建新型旅游产业链。推动传统节会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创意研发一批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世界知名、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地域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促进产业集聚,创建区域品牌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导产业集群提升发展。积极推动骨干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形成品牌集群。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龙头企业牵头或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创造区域性的集体品牌。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形成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创建梯队,分类别、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企业品牌经营和创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实现品牌的低成本扩张,努力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培育一批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特色优势的“小型巨人”品牌企业。对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品牌的企业,要引导其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努力争创国家级品牌。对广大中小企业,要引导其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制度,加强宣传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履职要求,主动为企业创造必要的创牌条件和适宜的创牌环境。坚持品牌宣传,加强品牌知识社会普及教育,将商标品牌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宣传纳入五年普法计划,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移动客户端以及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高速公路广告牌等传统媒介对我市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进行大面积、全覆盖的宣传,不断提高本地品牌的知名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本地品牌、消费本地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品牌侵权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切实维护品牌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推动,营造环境
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专家论证、行业指导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品牌规划落实情况。适时调整有关的奖励政策,对首次获牌获证本地企业按照《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办〔2021〕29号)给予以下奖励。
(1)奖励获中国驰名商标50万元/项。
(2)奖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的10万元/项。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搞好服务,对纳入规划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品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把品牌建设与企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品牌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代理等服务,打造品牌培育公共服务平台。有关部门要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商标侵权等不法行为,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相关附件:平知战联办〔2021〕5号平顶山市商标品牌建设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