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3-00027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11月17日,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八楼会议室,举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人员参加本次宣贯会。

本次宣贯会旨在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商标代理行为,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事代理业务,督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共同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宣贯会上,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人陈海峰对《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重点讲述该《规定》四大亮点:一是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二是完善了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法律震慑;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代理机构基本事项的公示,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四是丰富了监管手段,健全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查处情况通报、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细化了商标代理监管有关规定。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