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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52217/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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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单项工作树品牌、整体工作晋位次,不断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鹰城实践贡献更大民政力量。
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抓紧抓实经常性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在学而思、学而悟、学而行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开展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汇聚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制度,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铸牢对党忠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把牢网络意识形态发展的正确方向,切实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实效性。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新时代民政精神,强化政治思想引领。加强党对统战工作和群团组织的领导,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发挥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作用。
(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锲而不舍纠治“四风”。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深化日常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全力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五)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巩固深化创建模范机关和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提升组织生活质效。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探索打造富有民政特色的党建品牌,扎实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实践活动,认真抓好结对共建、定点帮扶等工作。强化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文明单位创建。落实局领导定期到帮扶村调研指导工作制度,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叶县水寨乡灰河郭村和太康寨村工作。
(六)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谋划好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用好在线学习平台,拓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渠道,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统筹推进职级晋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做好干部平时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从严开展干部监督考核管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二、统筹推进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全市老龄委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和老龄办工作细则等制度,筹备召开全市老龄委全体会议,对老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出台《平顶山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平顶山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完善高龄津贴发放机制,制定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政策以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保障标准,不断强化政策供给。
(八)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协调推动卫东区新建敬老院项目、新华区青石山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6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成投用,确保“十四五”末全市养老床位达到34600张。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计划推动18个以上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建50个农村幸福院。通过市场化思路引入专业养老服务公司,提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拓展延伸老年助餐、探访关爱等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县(市、区)大胆探索,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难题。
(九)办好惠民实事。立足可持续运营,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全年新建不少于200个老年助餐场所,着力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价廉的用餐服务。大力推进适老化改造,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全年计划改造7000户。推动老年人学习活动中心建设,补齐老年人活动设施短板。推进老年用品租赁试点建设,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支持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推动康复辅具优质产品应用。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强化行业监管,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排查整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
(十)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我市2025年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确保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规范低保准入条件,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拓宽保障覆盖面;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研究处理社会救助复杂个案,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能。指导叶县、郏县争创民政部和省级社会救助优秀典型案例。
(十一)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制定我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提高工作针对性。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将认定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对监测预警信息做到主动发现、即时介入、常态帮扶。
(十二)规范和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力求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目标具体化、服务质量可控化。规范临时救助点,设立求助引导点,探索“救助+就业”精准帮扶模式,在提供传统救助服务的基础上,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打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着力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十三)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救助资源,加强心理关爱服务。建立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聚焦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探索制定集中养育儿童成年后安置办法,打造市社会福利院儿童全流程服务智慧平台,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积极申报特殊教育办学资质,开展个性化教育,促进养治教康社工一体化发展。
(十四)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试点打造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制定《平顶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工作手册》,指导县(市、区)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水平。探索“检察+民政”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多元救助。
(十五)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精准管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便民举措。扎实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规范运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市级中心,加快推动平顶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开工建设,更好满足区域内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服务需要。
五、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十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效。发挥“新婚学校”阵地作用,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指导1县1区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景区)试点工作,为幸福婚姻增色添彩。深化婚俗改革,指导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乡村大食堂”,举办1次集体婚礼等婚俗改革公益活动,合力营造文明向上的婚俗新风。
(十七)加大殡葬领域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开展定价工作,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满足安葬需求。加强殡葬领域监督管理,出台《平顶山市经营性公墓墓穴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殡仪馆乱收费治理工作,巩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强化殡葬改革宣传,举办第一届平顶山市节地生态安葬(放)公益活动,多措并举提升公众对惠民殡葬政策的知晓度。
(十八)加强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地名命名和使用管理,修订《平顶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将有关区划地名事项纳入项目规划的前置审查。深入扎实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指导省级试点宝丰县、石龙区先行先试,助力乡村振兴。积极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
六、深化社会治理工作效能
(十九)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研究制定全市“撤乡设镇、撤镇设办”等区划调整工作五年计划,扎实做好鲁山县辛集乡、马楼乡,叶县夏李乡、邓李乡有关乡撤乡设镇工作。持续开展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助推平安边界建设。
(二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修订完善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局管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推进以评促建。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支持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落实事先告知提示、名称及负责人审核等要求,大力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形成“有进有出”工作局面。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登记管理机关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提升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质量,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宣传引导,支持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建设“五有”社会组织,更好服务中心大局。
(二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宣传新《慈善法》,弘扬鹰城慈善文化,探索推进社区慈善发展,在县(市、区)选取3-6个试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选择有条件的社区(村)试点设立慈善基金,进一步推动慈善力量下沉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阳光慈善”建设,探索制定《平顶山市公益性捐赠审计监督办法》,依规开展慈善组织抽查审计,切实防范慈善领域风险。
七、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二)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民政事业发展”的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社会民生领域,精心策划、多方争取,全力以赴推动民政项目建设。抓实项目谋划,深研政策方向、资金投向,坚持“上争支持、外抓招引”,积极主动向省市部门对接汇报,全力以赴拼项目、要资金、争政策。加快民政领域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强化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借助专业机构、部门的力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落地见效。积极谋划推进“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十三)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坚持依法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核。加大民政普法力度,推行民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实施局机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加强宪法、民法典和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民政法治工作标准化水平。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开展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区划地名、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系统应用培训,持续提升民政干部职工运用各类信息系统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保密教育和监督管理,完善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措施,切实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二十四)优化统计工作和资金管理。推进县(市、区)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与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模块有效衔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持续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对比,创新数据核对模式,完善统计内控制度,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民政统计工作培训,强化日常督导纠错,杜绝问题集中、积压和反弹。持续强化福彩公益金监督管理。聚焦近年来部分县(市、区)福彩公益金项目进度慢、支付率低、招标采购不规范等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加大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力度,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十五)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充分运用年度综合考核、平安建设考评、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等考核“指挥棒”,加强跟踪督查问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十六)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突出民政服务机构重点,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切实消除存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和调研分析、情况通报等重点工作,加强信访办理事项的跟踪调度、督查督办和闭环管理。统筹抓好国家安全、反恐怖工作、重大风险防范和应急值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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