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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17/2017-00024
  • 发布日期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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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 浏览

王岩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调整代管范围拓展新华区区域发展空间”的建议收悉。经与新华区政府、市旅游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行政区划调整的建议,市民政局要说明的是,行政区划调整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但不是唯一的。市政府历来重视行政区划工作,本着积极稳妥调整的方针,征求有关县区的意见,逐步实施。市直有关部门也在行政区划调整前期进行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如有行政区划调整诉求的县(市)区应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首先,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行政区划调整请示,并附县(市)区人大决议、政协意见和行政区划现状图、调整方案示意图。然后,市政府批转市民政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上报省政府待批。有行政区划调整诉求的县(市)区应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县(市)区政府的请示、县(市)区人大和政协决议或者意见、县(市)区政府会议纪要、行政区划现状图、调整方案示意图、及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和人大主席团书面意见。

    关于您提出“将宝丰闹店镇 、李庄乡、郏县李口乡划归新华区代管,将新城区与新华区合二为一”的建议,新华区政府表示这类跨区界的行政区划调整需报请省批准。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第五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多年来,新华区进行了多次行政区划调整,虽然各级政区已按调整后的隶属关系运行,但仍需要一个磨合稳定期。因此,建议现在实施难度很大。对新华区行政区划布局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逐步解决,使我区的行政区划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关于建议涉及旅游方面的内容,市旅游局表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确立了“文化强市”发展战略,提出加速文化产业大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大繁荣、推动文化设施大建设、实现文化品牌大彰显的发展目标,制定了《关于加快文化强市的决定》、《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发展,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新气象。我市观音文化源远流长,始建于东汉的香山寺,距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是中国最早的佛教寺庙之一,是汉传观音文化源头,被誉为观音祖庭。经过多年的保护性恢复建设工作,大香山核心景区已初具规模。2015年,市政府与河南盛润控股集团签订了大香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整体开发区域以现有香山寺为核心,控制7平方公里,规划5平方公里。由河南盛润控股集团负责统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通过开发建设,将把大香山风景名胜区打造成以观音祖庭为品牌、以孝道信仰为基础、以孝善文化为体验的国内外观音文化旅游目的地。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6年8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4976711   联系人: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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