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定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督促民政行业服务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杨树旺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刘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 梁建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雅丽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四级高级监察官:王鹏威
二级调研员:张磊
四级调研员:顾国卿
人事教育科科长、四级调研员:海娟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性材料、新闻宣传等工作。
2、政策研究和法规科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统筹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4、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5、社会救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6、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地名的命名、变更工作;负责地名标志、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履行法律规定的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和法人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当选证书颁发以及面向社会发布基层统计数据等具体事项。
7、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协调市际、县(市、去)际等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8、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 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定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儿童福利科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对基金会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
11、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2、安全科 宣传、督促全市民政行业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监管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标准;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民政领域信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