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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csglj/2022-00012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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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 第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 浏览

杨天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推进文明创建”的提案,经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商讨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明养犬的建议,我局已经在日常工作重点进行整治,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养犬主人的教育劝导,制止犬只随地大小便以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规违法等不文明行为,努力提升市民文明程度和城市整体形象。

当前正是我市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城市文明养犬管理现状和“双创”标准还存在差距,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文明养犬法律法规较少,给养犬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规范养犬行为,急需出台《平顶山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为犬只管理提供法律支撑。为顺利推进我市养犬管理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平顶山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纳入2022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参与养犬管理立法的调研论证,加强对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借鉴外地立法工作经验,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及时跟进调研论证和起草审议,推动养犬管理立法工作早日完成。    

对于城区内犬只的管理,其实就是对于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和制约。市城市管理局将协调好各相关单位,在文明养犬管理未立法前,基于责任分工,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019年下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畜牧)局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我们把我市文明养犬日常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常态化管捕捉流浪犬,治理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等行为,保障了市容环境、公共秩序和市民人身安全,2021年12月25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平城管委办〔2021〕1号),根据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各行其职,各尽其责。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因养犬纠纷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并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以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养犬行为、主要对流浪犬收容与管理、犬只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犬只领养手续办理、捕捉暂扣和无主犬日常饲养、查处遛狗不牵绳、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区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小区)负责各区犬只排查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共区域如公园、广场、游园等场所的遛狗、流浪狗,由园林养护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三个月时间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其中,城市管理部门共出动1745人次,执法车700台次,购买狗笼78个,网兜122个,抓捕流浪犬382只,登记犬2245只,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4910份,处罚不文明养犬案件61起,罚款4950元,教育不文明养犬人950人次,制作安装河堤游园文明养犬宣传指示牌100余个;农业农村局共免疫注射犬3750只,发放免疫合格证3420本;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区共接到114起涉犬类警情,其中,治安类警情4起,纠纷类警情110起,均得到有效解决;市卫健委共接种狂犬疫苗11575剂次,组织各医疗机构救治犬伤、猫伤较重患者112人次。

 虽然在集中整治期间,对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所遏制,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像您提出的,必须立法。只有立法才能有法可依,用法律武器的约束和惩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除了立法,还要建立犬只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犬只强制登记,佩戴电子犬牌,实现智能化、信息化犬只管理。电子犬牌上设定二维码,电子犬牌实现蓝牙自动连接功能,执法管理人员日常巡逻检查中,手机通过蓝牙功能在约30米左右的距离可直接识别出犬只的所有信息,如犬只品种、年龄、照片、是否免疫,监护人住址、姓名、电话等犬只信息。如果犬只没有登记,系统内查不到该犬只信息,可对该犬只强制扣留或行政处罚。若该犬只已经登记,但犬牌丢失,执法人员可通过手机扫鼻纹,也可以识别出该犬只的所有信息。犬只登记时必须录入鼻纹,就像人脸录入或指纹录入识别一样。

目前,养犬立法工作已列入市人大调研项目,因疫情原因,推进缓慢。养犬信息管理平台已论证评估,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正在按程序申请建立“养犬信息管理平台”的专项经费,经费到位即可实施。

下一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认真履职,进一步统筹、协调好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建立不文明养犬长效监管机制,对各类不文明养犬问题实行动态监控,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推进信息化、数字化养犬管理平台建设,提倡电子犬证的普及,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实现常态化管理。具体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遛狗不牵绳的不文明行。并协调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宠物美容店的检查力度,对门店相关证件,经营地点、范围进行严格核实;对动物药品、疫苗、宠物饲料及宠物零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要求逐项进行检查。杜绝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二是做好文明养犬及强制免疫的宣传工作。指导各区城市管理局在广场、小区、湛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发放文明养犬承诺书,并协调农业农村局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强制免疫的相关制度规定,使养犬人自觉到农业农村局指定的诊疗机构,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并取得《犬类免疫证》,有效控制和预防犬只疫病的传播和发生。

三是积极做好养犬管理立法工作。积极与人大相关部门沟通,做好养犬管理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并协调公安、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部门开展好日常的文明养犬工作,将文明养犬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根据市民对养犬问题的反映,按照职责分工和群众反映问题的类别,督促各相关部门处置犬只伤人、犬吠扰民、遛狗不牵绳、粪便不处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杨委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请您监督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宜居、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2022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2633956

联系人: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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