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52289046/2018-00007
- 发布日期
- 2018-09-28
- 主题分类
- 财政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煤分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规定来支出;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等情况;
3. 负责单位内部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和承担财政收支管理责任;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6. 制作会计凭证,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单位内部财政月报表、预算报告及年度报告;
7. 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8.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7年度独立编制机构1个,核算机构1个。
2017年我单位实有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
单位编制20个,事业编制20个,实有人数19人,工勤岗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41.6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8.50万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一项公积金数据标准化一期及电子档案支出;二是正常晋级晋档等工资调标,预算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81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14.3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1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88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41.6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8.50万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一项公积金数据标准化一期及电子档案支出;二是正常晋级晋档等工资调标,预算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1.21万元,增长30.7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一项公积金数据标准化一期及电子档案支出;二是正常晋级晋档等工资调标,新开始交纳养老金支出等。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04万元,占10.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60.53万元,占7.4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9.85万元,占1.21%;住房保障(类)支出 655.46万元,占80.54%。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3.88万元,支出决算为81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88.04万元,支出决算为8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0.53万元,支出决算为6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12万元;财政对其他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3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9.85万元,支出决算为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55.46万元,支出决算为65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11.08万元;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644.3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3.8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91.21万元,增长30.71%。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新增了一项公积金数据标准化一期及电子档案支出;二是正常晋级晋档等工资调标,新开始交纳养老金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22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 589.4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92万元,占100.00%,完成预算的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9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93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宣传,强化归集扩面
积极参加全市房展会和全省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在省级、市级、平煤神马报纸上发表文章,对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认知率和支持率,提升行业形象起到了积极影响;分中心主动与平煤神马集团相关领导面对面沟通,积极传达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督促集团各个单位用一到两年时间把集团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行列;筛选集团未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主动上门沟通,现已将中鸿焦化、平煤隆基、京宝焦化、天水环境检测公司等四家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新增缴存职工800多人,新增月缴额17万余元。
(2)多措并举,催缴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分中心于年初对平煤集团下发了《关于催缴住房公积金欠款的通知》(平公积金平煤〔2017〕1号),引起了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承诺优先补缴住房公积金欠款。年初欠缴9.82亿元,现已补交8亿元(含汇票);二是针对集团内部各企业不同情况,分中心归集科派专人负责,摸清企业底数,及时掌握企业资金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上门催收;三是针对欠缴时间长、欠缴金额较大的单位重点出击。一些困难企业也纷纷表态,并向分中心提交还款计划书,在保证当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的同时,逐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加强政策引导,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举办“我为公积金献一策”活动。通过举办活动,征集了职工十余条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的好建议。在优化服务工作的同时,也提高了职工参与大厅管理的意识,提高了工作积极性;二是压缩审批层级,扁平化管理。
(4)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增值
一是按时完成2016年度的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财务决算、管理费用(经费)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向财政局、非税管理局上交了2016年度的增值收益;二是与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在基础协定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率,保证了资金收益的最大化;三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立行立改;四是继续保持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查处力度,积极同房产部门、民政部门、平煤集团房产科、公安部门等沟通协调,严厉查处骗提公积金行为,设立黑名单对情节严重者进行公示;五是加大贷款逾期催收力度,组织三名业务骨干成立了逾期催收小组,采取电话催收、发函催收、上门催收等多种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划扣公积金或划扣开发商保证金的措施,及时回收逾期贷款。
(5)加大信息化投入,提高服务能力
一是标准化二期和交换机扩容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已进入签订合同阶段;二是开通了“刷脸”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自2017年10月起,平煤集团职工通过支付宝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即可查询到个人账户余额等基本信息,服务更方便、快捷;三是上下联动,顺利完成新系统上线运行。分中心自2016年10月份开始筹建新系统,先后经历了G系统多个版本,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分中心新业务系统于2017年10月份成功上线运行。上线以来,分中心所有人员全力保障新系统的正常运行,配合排除各种运行故障。同时,为确保业务信息安全,实行新老系统同时运行,在不影响业务办理的情况下,加班加点补录系统信息。四是顺利完成“双贯标”验收工作。根据住建部“双贯标”的统一要求,在市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分中心新业务系统于2017年11月份成功完成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工作。新业务系统与各合作银行互联、资金实时结算,为规范资金运作、规避资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定结果显示,各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7年加大住房公积金催缴和贷款逾期催收力度,累计上门催收贷款43人次,强制划扣公积金归还所欠本息115笔,强制划扣担保方保证金7笔。在平煤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由公积金欠缴9.82亿元,现已补缴8亿元。2016年开始筹建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先后经历了G系统多个版本,为确保业务信息安全,实行新老系统同时运行,在不影响业务办理的情况下,加班加点补录系统信息。分中心利用新系统发放贷款363户,共计发放金额9897.9万元。提取3911笔,共计15170.75万元。新业务系统于2017年11月份成功完成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工作,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走在全国同行前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煤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煤分中心没有机 关运行经费,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17万元。部门政府采购对象中没有中小企业是因为中小企业没有参与招标。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煤分中心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没有购置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及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职工工资等。
十四、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