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416885375/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主题分类
- 应急预案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代章)
2025年6月25日
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要求,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起施行)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0年8月10日起施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7月6日起施行),《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5月7日起施行),《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强降雨引发的河流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和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底线,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共管、逐级包保。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市县乡村逐级包保责任制,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与左右岸、地区与部门、近期与远期等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4)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高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作为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专项指挥部。
指挥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所有副市长,平顶山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农科院、平顶山日报社、团市委、平顶山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平顶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平顶山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南阳无线电中心、平煤神马集团、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平顶山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铁塔平顶山市分公司、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郑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西站、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东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防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市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主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御洪水预案(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及主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市防指下设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市防办主任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市防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市防办副主任。
市防办主要职责:市防办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平顶山市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雨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应对情况,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2 市防指工作专班
市防指设立指挥调度、综合信息、抢险救援、联合保障、舆论宣传等5个工作专班。启动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工作专班以市应急局相关科室和所属单位为主体组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城管等单位按市防办要求参与;启动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时,工作专班由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主要负责人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共同支撑市防指工作。专班组成人员由市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2.1.3 市防指防汛督查指导专家组
市防指成立6个防汛督查指导专家组。由处级干部任组长,对口分包联系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防汛应急工作,驻地督导、指导、检查县乡备汛措施落实及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应对等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由市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2.1.4 市防指前方指导组
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赴一线指导地方政府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驻地督查指导专家组并入前方指导组。
2.2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参照市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本级或属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责任落实
市防指要督促各地落实地方防汛行政责任人和主要堤防、水库、城区、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水库、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突发灾害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预案准备
市防办要指导监督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县(市、区)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水库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市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平顶山市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市水利局负责修订《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以及有管辖权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修订《平顶山市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预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修订《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修订《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负责修订《平顶山市南水北调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3 工程准备
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南水北调中线平顶山市段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管理处(以下简称南水北调中线平顶山市段四县管理处)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教育体育、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学校、养老机构、工矿企业、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交通、医院、危化品储运、电力、通信、供水、能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安全建设、运用准备和避险转移工作。
3.4 隐患排查
要持续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5 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前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市、县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市级不少于100人,县(市、区)不少于50人。
(4)市级防汛机动抢险救援力量。市级组建不少于12支的专业救援和技术支撑队伍,由市应急、水利、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南水北调等系统的专业队伍和专家以及其他相关队伍联合组成,由市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5)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洪涝灾害市级突击队1支、县级攻坚组12个。
(6)部队防汛突击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3.6 物资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山丘区重点乡镇(街道)、行政村要配备卫星电话,确保极端暴雨情况下通信通畅。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小流域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低洼易涝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县乡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老弱病残孕及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要逐一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驻平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3.8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 技术准备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构建防汛指挥“一张图”“一张网”的指挥信息平台,为研判调度、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10 宣传培训演练
市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市防指每年汛前组织县级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市防指一般1~2年至少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电力、通信、南水北调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4.3 风险管控
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单位。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先导作用。与同级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水库洪水信息;水工程出现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5.3 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要科学设定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水利部门要按照省级24小时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督促风险区域内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县级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雨水情,及时发布强制性预警信息,提请基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企业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相关责任人接到强制性预警或监测到雨量计预警报警或观测到河道水位上涨至危险值时,要立即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5.4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查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5.5 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积水点、地下空间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既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同级党委、政府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5.6 预警与响应
(1)各级防指强化预警“叫应”统筹协调,明确预警发布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叫应”职责,加强对同级行业部门及下级防指预警“叫应”机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防汛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气象、水利、城管等预警发布部门明确需要“叫应”的具体对象和时限,依据预警种类和级别在规定时间“叫应”同级防指指挥长及防办负责人。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市气象部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商定方式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时电话“叫应”市防汛指挥部门。
主城区区级防办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并逐级“叫应”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县级气象部门发布部门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县级气象部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商定方式报告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时电话“叫应”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同时通过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提醒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乡镇(街道)责任人收到预警信息后负责“叫应”到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预警发布部门和属地防指建立“叫应”反馈制度,明确反馈方式和时限,并采取可行措施核实检查,督促被“叫应”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基层责任人接到转移避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转移避险,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指令发布部门。
(2)县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山洪灾害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县乡村组户5级责任人接到“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回复,并做好群众转移准备或立即组织转移。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4)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相关方面。
(5)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适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本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指相关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6.1 四级应急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市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报告。
(2)有三个以上县(市、区)已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3)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沙河中汤站警戒水位为211m,北汝河汝州站警戒水位为193.8m〈本预案中北汝河汝州站所列水位均为橡胶坝塌坝后水位,下同〉);或堤防出现局部滑坡或较大范围渗漏等一般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白龟山水库水位达到102.83米(二十年一遇)时。
(5)主城区湛河发生一般险情。
(6)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7)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发生一般险情。
(8)市区内因降雨出现一处较大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积水时。
(9)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1.2 响应行动
(1)市防办常务副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做出工作部署,加强雨情、汛情监视,市防指防汛督查指导专家组在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并通报成员单位。
(2)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3)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调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防御措施落实,开展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4)市气象局每日8时、18时前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17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2 三级应急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市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报告;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局又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报告。
(2)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已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3)主要防洪河道多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沙河中汤站水位超过211m或北汝河汝州站水位超过193.8m;或堤防出现管涌和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等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白龟山水库水位达到102.98米(五十年一遇)时。
(5)主城区湛河发生较大险情。
(6)大型水库发生险情,或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小型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7)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发生较大险情。
(8)市区内因降雨出现三处较大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积水时或一处大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积水时。
(9)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 响应行动
(1)市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市防指防汛督查指导专家组在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并通报成员单位。
(2)市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值班,启动市防指工作专班。
(3)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5)市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8时前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8时、17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平东站、平西站等单位根据市防办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6.3 二级应急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市级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报告;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局又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报告。
(2)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已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3)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沙河中汤站保证水位为213m,北汝河汝州站保证水位为195m);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白龟山水库水位达到103.71米(一百年一遇)时。
(5)主城区湛河发生局部漫溢。
(6)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7)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发生重大险情。
(8)市区内因降雨出现五处较大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两处大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一处超大面积(超过8平方公里)积水时。
(9)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市防办主任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启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市防指工作专班,支撑市防指工作。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平顶山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平顶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领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5)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洪水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每日7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7)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根据预报和实际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县级领导按照包保责任及时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6.4 一级应急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市级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报告;或市气象局预报、实测降雨量满足以下两项其一:3小时内降雨量达15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达300毫米。
(2)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已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3)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当沙河中汤站水位超过213m或北汝河汝州站水位超过195m;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白龟山水库水位达到106.81米(一千年一遇)时。
(5)主城区湛河发生多处漫溢。
(6)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7)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8)市区内出现严重内涝。
(9)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市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启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市防指工作专班,支撑市防指工作。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根据需要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队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全面投入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抢险救援。
(6)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市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根据预报和实际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有关县(市、区)在市前方指挥部领导下,充分调动本地区所有资源,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市、区)的市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10)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申请调动省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6.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5.1 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地方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水利部门。
(2)属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险情实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市、县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地方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市防办协调驻平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市防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救援协助工作,必要时报请省防办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6.5.2 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洪暴发,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3)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市防办协调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5)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7)市防办协调驻平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8)市防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救援协助工作,必要时报请省防办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6.5.3 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城市管理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将险情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城市管理部门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地方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6.5.4 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联系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和建议。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6.5.5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防指,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通管办、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及四县管理处、市供电公司、石化企业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通;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市供电公司组织受损公用电力设施的抢修,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市通管办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市城市管理局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及四县管理处组织险情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市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市防办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6.5.6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水库、河道水位保持高位运行,可能出现溃决险情,急需组织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险。
(1)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5.7 大规模人员滞留
铁路、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维护现场秩序。
(3)市交通运输局、平东站、平西站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5)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管理单位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同时强化通信等服务保障支撑工作,畅通信息交流。
(6)属地政府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6.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发生洪涝灾害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属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属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6)出现洪涝灾害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6.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经过会商研判,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解除报告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
7 信息报送及发布
7.1 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有关通知》和市防指有关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各级防办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能源、工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县级防指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同时可越级向省防指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主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县级以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市防办及时向省防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汛工作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办,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办。
7.2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市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市防指汇总核实相关信息后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8 善后工作
8.1 善后处置
属地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慰、补助或补偿。
8.2 救灾
(1)发生洪涝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4)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3 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8.4 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应急、水利、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属地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8.5 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上一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市级相关部门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的名义向省政府或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根据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补助资金情况确定资金补助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依据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做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2.市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暴雨)
3.水库、堤防险情等级划分表
4.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5.防指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参照模板)
6.指挥长令(参照模板)
7.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
8.防汛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
9.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
10.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参照模板)
11.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
12.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
13.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
14.市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参照模板)
15.关于紧急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
16.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参照模板)
17.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参考模板)
18.平顶山市防洪工程示意图
附件1
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包括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气象部门采用递进式服务,时间上逐步推进,空间上逐步精准,使预报预警信息更具针对性。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要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政府令第128号)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及防御指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
一、重要天气报告
重要天气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针对将要出现的转折性、关键性、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时发布。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5天发布。
二、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侧重短期时效,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是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用于党政决策指挥部门应急准备和部门联动。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2天发布。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提供临近决策支持。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0—12小时发布。
附件2
市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暴雨)
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2个以上(包含本数,下同)县(市、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附件3
水库、堤防险情等级划分表
序号 | 险情种类 | 出险部位 | 险情等级 | ||
重大险情 | 较大险情 | 一般险情 | |||
1 | 渗漏 | 大坝、堤防 | 渗水浑浊,出逸点高且集中。 | 渗水略有浑浊,出逸点较高。 | 渗水较少且清,出逸点不高。 |
2 | 漏洞 | 大坝、堤防 | 漏水量大,浑浊度高。 | 漏水量较少,浑浊度较低。 | 漏水量少,清水。 |
3 | 塌坑 | 大坝、堤防 | 与渗水漏洞有 关或坍塌持续 发展、体积大。 | 有渗漏情况,坍塌不发展或体积较小。 | 无渗漏,坍塌体积较小且不发展。 |
4 | 裂缝 | 大坝、堤防 | 贯穿性的横向裂缝或滑坡裂缝。 | 为贯穿的横向裂缝或不均匀沉陷裂缝。 | 纵向裂缝或面积较大的龟纹裂缝。 |
5 | 滑坡 | 大坝、堤防 | 大面积生成滑坡。 | 较大面积浅层滑坡。 | 小范围浅层滑坡。 |
6 | 风浪淘刷 | 大坝护坡 | 坝前护坡被风浪冲刷掏空,严重坍塌。 | 坝前护坡局部被风浪冲刷掏空,形成坍塌。 | 坝前护坡被风 浪冲刷,出现冲坑。 |
7 | 输、泄水建 筑物部位渗漏 | 输、泄水建筑物 |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漏洞。 | 输、泄水建筑物下游出现渗漏,略有浑水。 | 输、泄水建筑物下游漏少量清水。 |
8 | 输、泄水建 筑物破坏 | 输、泄水建筑物 | 输、泄水建筑物 发生位移、失稳、倒塌。 |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裂缝较宽。 |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裂缝较窄。 |
9 | 闸门及启 闭机破坏 | 闸门、启闭机 | 闸门严重变形损坏,启闭失灵。 | 闸门变形,尚能 启闭。 | 启闭机破坏或 钢丝绳断裂。 |
10 | 决口 | 大坝、堤防 | 各种形式决口。 | ||
11 | 漫溢 | 大坝、堤防 | 水面漫过坝顶。 | ||
12 | 洪水 | 水库、河道 | 超校核标准洪 水。 | 超设计标准,但未达到校核标准的洪水。 | 设计标准以下 的洪水。 |
附件4
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一、堤坝漫溢抢险。在堤防临水侧堤肩修筑子堤(埝)阻挡洪水漫堤,常用方法有纯土子堤(埝)、编织袋土子堤、编织袋及土混合子堤等。
二、渗水抢险。增加阻水层,降低浸润线;临水截渗常用方法有粘土前戗、土工膜等临河侧截渗措施;背水导渗常用方法有砂石导渗沟、土工织物导渗沟等。
三、管涌抢险。常用方法有反滤围井、无滤减压围井、反滤压(铺)盖、透水压渗台等。
四、漏洞抢险。漏洞险情采用“前截后导”的方法,前截常用方法有塞堵法、盖堵法和戗堤法,后导处理方法与管涌处理方法相同。
五、滑坡抢险。在滑坡体坡脚处打桩或堆砌土袋、铅丝石笼固脚,同时对滑坡体上部削坡减载,阻止其继续下滑,并在削坡后采用透水的反滤料还坡。
六、跌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翻筑夯实、填塞封堵、填筑滤料等。
七、坍塌抢险。常用的方法有护脚固基防冲、沉柳缓溜防冲、挂柳缓溜防冲、土工编织布软体排等。
八、裂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开挖回填、横墙隔断、封堵缝口、土工膜盖堵等。
九、决口抢险。常用方法有立堵、平堵、混合堵。立堵是从口门两端断堤头同时向中间推进,通过在口门抛石块、石龙、石枕、土袋等堵口;平堵是利用打桩架桥,在桥面上或用船进行平抛物料堵口;混合堵一般根据口门大小、流量大小确定采取立堵或平堵结合方式。
附件5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调整)防汛(一、二、三、四)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参照模板)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属各专项防汛指挥部: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XX色预警报告--。
本轮降雨过程历时长、范围广,落区与前期洪涝灾害较重地区重叠度较高。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X月X日X时启动防汛X级应急响应。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突出抓好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病险水库、中小河流、尾矿库等薄弱环节防范,强化城市内涝、立交桥、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管控,严格按照关、降、停、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做好灾害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24小时值守;各级抢险救援队伍严阵以待,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月X日
附件6
〔20XX〕X号指挥长令
(参照模板)
据市气象局暴雨XX色预警报告,我市X以北大部将出现持续强降雨,局地将出现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强降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量级大、雨势强。为全力防范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命令如下。
一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应急工作机制,牢牢扛起防汛救灾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巡查督导;行政责任人、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要停止休假,坚守岗位,确保责任区防洪安全。
二要加强防汛会商研判。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滚动分析研判,及时修订完善应对方案,做到精准预警、精准研判、精准调度、精准救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要突出重点部位防范。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洪水、尾矿库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及时关闭涉山涉水景区,加强危险区域交通管制,果断决策,及时科学应对。
四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提前预置抢险力量,备齐物资装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快速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抢险队伍物资拉得出、冲得上、抢得住。
五要及时转移安置群众。准确发布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预警,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卫生防疫措施。
此令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20XX年X月X日
附件7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的通知
(参照模板)
各xxx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商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强化会商研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精准应对布防。对于有可能发生强降雨的地方,要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停工停课停产,关闭涉山涉水景区,关闭危险道路。
二、修复水毁工程,对于河道决口要进行封堵加固。对水库、塘堰坝等水毁工程,能够修复的要尽快修复,不能修复的要有临时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点防范。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病险水库、中小河流、尾矿库等薄弱环节防范;所有病险水库一律空库运行;强化城市内涝、立交桥、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管控,全力保障供电、供水、通信、交通、卫生、教育等重点行业安全。
四、组织避险转移。对于居住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区,病险水库下游,低洼易涝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群众,必须提前组织避险转移。强化河道清理,对水库泄洪河道下游及容易发生山洪的河道要及时清理,不准在危险河道内从事一切活动。对经过鉴定属于危房的,一律不得住人。
五、加强带班值守。水库“三个责任人”、河道险工险段分包责任人、尾矿库“三级库长”必须全部到岗到位,24小时值守,强化工程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预置救援力量。各级防汛专业救援队伍、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人员,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快速出动、高效处置。
七、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科学组织。对于失职渎职、工作不落实或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月X日
附件8
防汛指挥部公告
(参照模板)
据我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暴雨xx色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计未来X小时内市区降雨量达XX毫米以上,为全面做好暴雨应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进行公告。
一、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加强联合会商和滚动订正,递进式开展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发布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部门和相关地区要密切关注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加强灾害影响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铁路部门要根据大风防御提示和高铁自然灾害报警系统提示,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三、保障公共场所、交通停止运营。市级防指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迅速启动防灾预案,适时调整响应级别,该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的必须果断实施到位。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要实行24小时看守,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四、关闭危险区域。市级防指调派力量紧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全面开展排查,逐一建立风险台账。根据雨情汛情变化,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必要时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五、疏散转移人员。市级防指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撤离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六、加强监测巡查。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加强巡查监测;对山洪沟道和河道的雨水情加大监测预警;加密水库、河道的巡护查险、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分析,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危险物品、危矿库等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监控监测。
七、拆除行洪障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对河道疏通清理,及时清理淤积物;对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及时清理拆除。
八、居民家中常备救生衣、手电筒等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尽量减少出行,关好门窗,注意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滚动预报和预警信息;地处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土坝,以防止洪水进屋,预防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
九、驾车出行确保刹车、转向、雨刷等部件安全有效,遇到积水较深的路段,机动车不要贸然涉水通过,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应在水位上涨前快速撤离,不在车内等待救援。
十、行人应避开积水点通行,不要贸然涉水前行,要远离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及建在山坡上的围墙等,警惕井盖、下水道、排污井,避开垂落的电线,不要触摸路灯灯杆或信号灯灯杆,避免漏电,不要在树下避雨;
十一、居民小区应备足防汛物资,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常备沙袋等物料;处于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群众应及时转移,提防旧房屋倒塌伤人。
十二、居民家中要提前收盖露天晾晒物品,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放置于高处。检查电路、炉火等设施。当积水漫入室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十三、打雷时,关好房屋门窗,离开进户的金属水管和与屋顶相连的下水管等。在雷雨天气不要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洗澡。尽量不要接打手机、使用电话上网应拔掉电源和电话线及电视天线等可能将雷击引入的金属导线。
十四、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落实分级检查制度,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发现薄弱环节的,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请各行业、各部门和广大市民朋友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X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月X日
附件9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
(参照模板)
xx县(市、区)政府:
为积极应对X日XXX区域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实施紧急转移群众行动。
一、由XXX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即采取措施,将XXX附近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群众迅速全部转移撤离到XXX安全地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XXX市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全面禁止群众在XXX等危险地段围观逗留,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各隐患点和危险地段的排摸监测。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0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
(参照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部门: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产停业。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煤矿和工信领域相关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工地和市政设施工程停产停业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商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商场(超市)、酒店和加油站等单位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四、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影院、网吧等文旅机构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1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
(参照模板)
教育体育、交通运输、XX相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课停运。
一、教育体育部门依据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停课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督促家长与学校配合,适时开展线上课程,加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的防范。
二、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停运措施,督促相关公路、水路等领域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地质灾害威胁的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确保汛期交通安全。
三、XX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停运预案,安排人员值守,指导监督危旧房、农贸市场、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等的除险加固,做好抢险排涝应急准备。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2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参照模板)
(应急救援力量名称:包括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
20XX年XX月XX日在市县(区)发生了XX(灾害名称),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加抢险救援。
请迅速集结XX(所需人员、装备数量规模),即刻前往XX(救援现场详细地址),现场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部。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抄送:应急力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组建单位。
附件13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参照模板)
(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军单位):
20XX年XX月XX日在XX县(区)发生了XXXX(灾害名称)。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专业 人员、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部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望回复为盼。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4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
〔20XX〕X号
(参照模板)
市消防救援支队:
经XX批准,现决定调派XX人、XX台大型排水设备、XX套移动排水泵站、XX 台便携水泵,于XX月XX日出发赴XX执行抗洪抢险救援任务,任务结束时间根据当地抗洪抢险形势确定。请相关单位做好支持、保障等工作。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电话:XXXXX。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5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调运防汛物资的通知
(参照模板)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仓库(防汛物资XX储备库):
按照防指调用防汛物资的紧急通知,经研究,决定从你单位调运如下防汛抗旱物资支持XX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一、玻璃钢冲锋舟XX艘(XX年XX月入库)
二、48匹马力船外机XX台(XX年XX月入库)
接到通知后,请迅速将物资运抵XX指定地点,办理所调物资交接手续。
申请物资单位接收联系人:XX,电话:XXXXX。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6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
(参照模板)
XXX市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申请排水设备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于XX月XX日从市级防汛物资XX仓库调运1200立方移动泵站XX台、500立方车载移动泵站XX台,支援XX市抢险救援,该批物资由你部负责组织并保障安全运至抢险地点,市级防汛物资XX仓库配合调运工作。
联系人:XX,电话:XXXXX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7
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参照模板)
各XX防汛抗旱指挥部,XX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在XX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下,经过全XX上下共同努力,我XX成功防御了X月XX日至XX日的强降雨过程。当前我XX防洪工程水势平稳,没有较大汛情和险情;城市和农田涝水外排基本结束。据市气象局暴雨预警解除报告,没有明显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经会商研判,按照《XX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XX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X月XX日XX时起终止XX级防汛XX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XX汛期尚未结束,局地短时强降雨天气仍易发多发。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持续做好24小时防汛值守,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范,重点做好群众应急避险转移工作,坚决做到汛期不过、备汛不断、防御不止,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8
平顶山市防洪工程示意图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