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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向新型城市社区转变,构建“决策共谋、项目共建、实施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实现城市均衡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工作,对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城市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2019年7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建设等补短板的工程。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0月14日在西安考察时还专门实地查看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什么主要目标任务?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效解决设施老、环境差、服务缺、管理弱等问题,基本达到“园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10项目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共分为七大组成部分,在明确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的同时,还体现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保障、实施步骤和资金来源等一系列政策,重点有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二是明确组织保障。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明确实施步骤。主要分组织宣传、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物业接管、项目评估六个阶段。

四是明确资金来源。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补贴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资、专业公经营单位优惠、居民合理分摊、社会捐助补充、市级财政奖补、区级财政统筹落实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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