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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2-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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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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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2-16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号),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进行部署,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过程

《决定》起草过程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认真学习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该局起草了《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前期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对《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并与主要部门反复沟通,市司法局对意见建议内容进行了法制审核。2022年1月19日,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1月20日以平政〔2022〕2号文印发。

三、制定意义

《决定》聚焦社会反映强烈、与行政审批申请人直接相关的有偿中介服务活动,着力解决事项多、耗时长、收费乱、利益输送严重、垄断性强等问题,其出台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也有助于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决定》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形成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名称、涉及中介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目录清单》以外的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决定》包含决定保留的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目录明确了中介服务名称、涉及中介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中介服务设定依据。目录共计36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市公安局10项、市财政局1项、市民政局3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市生态环境局4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项、市应急管理局5项、市城市管理局2项、市人防办1项、市卫生健康委7项、市交通运输局1项。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二是各部门落实好责任,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关键词诠释

1.“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范围”。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2.“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解读人:王笑时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269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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