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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关于支持平顶山市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 浏览

日前,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幸福河湖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等5个具体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我们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大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市委一号文件”“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努力为破解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瓶颈制约、更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路径支撑。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分管副市长带领农业农村局启动了相关文件的筹备起草工作,深入有关县(市、区)、企业进行调研,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市《加快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乡村产业振兴五年行动计划》《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起草了相关文件的初稿。先后10多次召集市直有关单位、县乡政府负责同志和涉农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代表等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月份,向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全面征求意见,对有关建议进行吸纳修改。2023年2月24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同日以平政〔2023〕6号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我们起草了该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坚持系统思维、梯次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坚持稳步有序、务实创建。第三部分是创建目标,市县两级同步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具体目标是:1.美丽乡村示范村,每年各县(市)至少成功创建10个市级、30个县级示范村,各区至少成功创建2个市级、5个县级示范村;2.美丽乡村示范镇区,每年各县(市)至少成功创建2个市级、5个县级示范镇区,各区至少成功创建1个市级示范镇区;3.美丽乡村示范带,用2-3年时间,在每个县(市)打造2-3条美丽乡村示范带。第四部分是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乡村规划美、生态环境美、特色产业美、田园风光美、基础设施美、公共服务美、乡村治理美七项内容。第五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是全面开展净化、序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等“七化”工程建设。第六部分是创建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申报推荐、组织创建、验收奖励、定期复核5个方面,其中明确提出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镇区、示范村进行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并要求各地做到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第七部分是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拓宽资金渠道、保证工程质量、强化督导考评、营造良好氛围五项举措,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其中,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并筹措8000万元用于示范创建奖补,县乡两级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1.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2692177

3.解读人:郑颖豪

(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我们起草了该方案,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提出2023年要按照亩均投资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谋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8万亩,增加粮食产能1800万公斤以上。第二部分是建设内容,要求各地按照“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的“六化”标准建设示范区,确保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覆盖面达到100%,受防护农田面积比例达到100%,除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第三部分是重点工作,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的规划布局、建设区域、组织实施、质量管控、建后管护等重点工作予以明确,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高效率完成。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重点抓好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督导考核四个方面。其中明确了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市级财政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设计评审、竣工验收等费用100万元纳入预算,县级财政也要及时将建后管护等相关经费纳入预算。

1.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4978076

3.解读人:柴文安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发展,我们按照“部门管、龙头带、个体联、组织领、政策帮”的思路,起草了该文件,指导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提升,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该方案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联创活动,每年新增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各60家。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农民合作社达到6700家,其中示范社580家;全市家庭农场达到12000家,其中示范农场340家。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规范管理,主要是完善章程制度、加强登记管理、做好信息化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创新发展模式,主要是坚持龙头带动、支持个体联合、强化组织引领;三是落实帮扶政策,主要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培训力度、创新服务方式。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查考核三个方面,为工作推动落实予以保障。

1.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3505553

3.解读人:赵国强

 《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出了建设幸福河湖的伟大号召。2022年10月9日,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楼阳生和省长、省总河长王凯签发全省第5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省开展幸福河湖建设。2022年11月17日,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和市长、市总河长共同签发市第6号总河长令《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系统治理建设全域幸福河湖的决定》,明确了我市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全力推动全市河湖面貌提档升级。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明确幸福河湖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标准、评定程序等,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王永记副市长的指导要求,市水利局组织专班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2月24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同日以平政〔2023〕6号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利用6年时间创建幸福河湖56条(座),其中,省级9条(座)、市级20条(座)、县级27条(座)。2023年,完成10条(座)建设任务,其中:省级2条(座),市级4条(座),县级4条(座),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幸福河湖建设示范样板;2024-2025年,完成18条(座)建设任务,其中:省级2条(座),市级8条(座),县级8条(座);2026-2028年,完成28条(座)建设任务,其中:省级5条(座),市级8条(座),县级15条(座),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我们对上述目标细化明确了具体名录、创建标准、责任主体等。到203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河湖基本建成“河湖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幸福河湖。第二部分是建设标准。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的标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第三部分是评定程序,我市幸福河湖建设采取省、市、县相结合,分级组织、择优创建的方式组织实施,并对申报、审核、实施、评定、公示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推动幸福河湖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联动、资金保障、督导激励、宣传引导等方面来全力保障幸福河湖建设。在督导激励中,明确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河长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被确定为省级、市级幸福河湖的,分别给予相关县(市、区)或部门5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建设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水利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2881766

3.解读人:胡宏立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1年,省委书记楼阳生亲自领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2021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办〔2021〕33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延伸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我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五个一”建设,于2022年9月底前实现了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受到省里的通报表扬。

二、起草过程

当前,我市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提档升级和运营管理,按照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健全多元普惠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目标要求,市民政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2月24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同日以平政〔2023〕6号印发实施。

三、起草原则

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贯通衔接。围绕“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运营服务、安全管理”3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健全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健全由民政牵头,发改、财政、卫健、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高效推进。三是严格考评奖惩。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要求给予表扬激励,对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要健全多元普惠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2023年,全市40%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到2025年,全市80%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打造鹰城特色养老服务品牌。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分为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3大类。一是设施建设类,主要是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规范推进建设移交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年完成不少于3000户的改造任务;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30%。二是运营服务类,通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打造示范样板、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支持发展医养结合、大力推进智慧养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措施,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尤其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先进评选活动,每年评出2-3个市级先进县(市、区)、10-15个市级先进乡镇(街道)、60个市级先进村(社区),给予奖补支持,发挥示范引领效果。三是安全管理类,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监管等措施,提升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水平。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考评奖惩等4个方面予以保障。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民政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4976726

3.解读人:申晓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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