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23〕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家要求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压实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任。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为强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政府文件,制定《平顶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发依据
1.2022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2.2022年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3.2023年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
三、制发过程
2023年3月4日至31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关于征求〈平顶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示》,还先后征求12个县(市、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2023年5月12日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5月30日以平政办〔2023〕14号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结合平顶山实际,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目标任务要求,提出2023年和2025年阶段工作目标。
2023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11月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80%以上溯源和30%以上整治任务。
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溯源,完成70%以上整治任务。
2025年11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科学、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溯源。一是摸清家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开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二是明确责任。要求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台账。
(二)组织分类整治。一是依法取缔。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缔,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二是清理合并。要求清理合并一批排污口,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三是规范整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牌。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规划引领。要求各级规划区划均要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及空间管控要求,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二是规范审批。要求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排污口审核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是依法履职。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应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六、期限范围
2023年—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七、关键词诠释
1、“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即“从水里看岸上”,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2、“排污口类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4种类型。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生态环境局
2、解读人:谈昌发
3、政策咨询电话:0375-39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