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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3-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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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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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平顶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30 浏览次数: 浏览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平政办〔2023〕19号,以下简称《考核激励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考核激励办法》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出台实施的《平顶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部分内容已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营商环境“获得信贷”评价指标等提升要求不相适应。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工作计划,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平政办〔2017〕107号)的基础上,对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和表彰奖励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起草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过程

市金融工作局在征求市财政局、人社局、人行平顶山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原银保监分局)及各驻平银行机构等17家单位的意见建议,采纳了其中合理化成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考核激励办法》,并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和政府办审查意见,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完善。2023年10月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10月17日以平政办2023〕19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考核激励办法》共四章,十条。第一章为考核指标体系,第二章为考核组织实施,第三章为表彰与奖励,第四章为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调增了考核指标数。考核指标由原来的9项增加到15项,增加主要指标包括“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信用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同比增速”等。

2.“其他实际融资”调整为“其他融资”,分值调减为5分。“其他融资”不是银行主业,且认定和统计难度大,所以调减了分值比重但如果利用除信贷以外其他融资模式,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融资且成效特别突出的,可获评“特殊贡献奖”。

3.突出了质、量、度相统一的考核原则。从考核指标上看,反映融资规模、融资结构和其他情况的指标数分别占6个、7个和2个;各指标分值不尽相同,且每一指标都规定了最高加分项,这样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项冒尖,又注重全面提升。

4.体现“分类考核”和“分类施奖”导向。在统一考核标准基础上,对“贷款同比增速”、普惠小微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增速”指标等指标按贷款余额体量进行分类考核。在评奖指标上,以贷款余额200亿元(含)为区分线,按余额体量确定获奖比例。不仅充分考虑引进时间早、余额体量大的行(社)存量贡献,也利于鼓励体量较小的行(社)增加投放,做大存量。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金融工作局

2.解读人:韩振永

3.政策咨询电话:0375-266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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