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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7-25 浏览次数: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我市涉企行政检查,市政府办印发《平顶山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2025年4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0号)。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对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普遍诉求,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可能存在的频次过多、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平顶山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旨在以法治方式保障企业集中精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总体思路

《措施》的制定遵循“依法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思路是:

1.强化制度约束:通过明确检查主体、事项、标准、程序,为行政检查划定清晰边界。

2.推行精准监管:运用信用分类、风险监测、“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效能提升:整合检查事项,优化检查方式,推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4.体现法治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条,围绕行政检查的全流程,系统性地构建了规范体系:

1.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本年度探索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除涉及安全、公共利益、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外,每月1日至10日不开展入企现场检查。

2.严格检查主体资格:依法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严禁无资格组织和无证人员实施检查,从源头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3.实行检查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所有检查于法有据,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4.统一检查标准尺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标准,并制定公布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的检查标准,推动联合检查领域标准统一,避免标准差异。

5.优化检查方式与频次:推行非现场监管,明确“双随机、一公开”为日常涉企检查的主要方式,并严格限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6.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在重点领域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推行“综合查一次”和“一表通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

7.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强调检查前需制定方案并经批准,检查中需亮证执法、出具文书、告知结果,检查后需指导整改,确保程序正当。

8.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数量:专项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和备案公布制度,严控总量,避免运动式执法干扰企业。

9.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减少干扰。强化指导服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规定。

10.强化执法监督与问责:探索企业“伴随式”执法监督申请机制,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形成监督合力。

四、核心目的

本《措施》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1、解读机关:平顶山市司法局

2、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886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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