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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5-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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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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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 | 平顶山市村(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07-25 浏览次数: 浏览

1. 问:村(社区)慈善基金由谁发起,日常由谁管理?

答:发起方:村(居)民委员会单独发起,或联合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共同发起。

日常管理:成立村(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含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居〕民代表),合作慈善组织履行全流程监管职责。

2. 问:基金的名称和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名称:统一冠名 “×× 慈善组织(基金会)×× 村(社区)慈善基金”。

账户:主账户设立在合作慈善组织账户下,村(社区)可设子账户作为报账单元。

3. 问: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依托基层组织拓展募捐渠道,接受多元捐赠。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将部分集体收益注入基金。

4. 问: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聚焦扶贫济困等民生保障领域。支持公共设施改善,精准对接民生需求。

5. 问:基金如何保障阳光运行?

答:定期公示基金收支明细、项目进展及审计结果。畅通群众监督与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6. 问:谁负责基金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答:监督主体: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监管,合作慈善组织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评估工作:市慈善总会牵头建立评价体系,开展年度评估(含资金募集效能、项目实效、群众满意度等)。

7. 问:哪些主体设立相关基金可参照本意见?

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设立专项慈善基金或冠名基金的,均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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