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本办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2. 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答:基本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3. 问: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核心是什么?
答:责任划分: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负领导责任。
核心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规划和财政预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援演练、推进 “智慧消防” 建设等。
4. 问:哪些部门承担主要消防监管职责?
答: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监督管理,备案重点单位,报告重大隐患。
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消防许可、火灾扑救与调查、宣传培训。
其他关键部门:公安(查处违法、交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等,按 “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原则履职。
5. 问:企业、机关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哪些?
答: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保障消防资金投入,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演练。
6. 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哪些额外要求?
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建立消防档案并严格管理重点部位。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 2 小时 1 次,医院、养老院等加强夜间巡查)。组织岗前 + 年度全员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 问:火灾高危单位需履行哪些特殊职责?
答: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处理经费、设施、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关键岗位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专职消防队配齐装备和灭火药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 问:违反本办法会面临什么责任追究?
答:政府及部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罪移送司法机关。
单位及个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等责任;消防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9. 问:本办法何时正式施行?
答: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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