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办〔2026〕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前期城镇化进程较快推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日益凸显,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自治组织不健全、部门协同不到位等问题反映较为强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2026年10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业主自治相结合,共设四个部分,并配套印发部门任务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物业管理体系。明确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事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明晰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等部门相关职责,配套明确部门任务清单。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对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社区代管小区、单位自管小区分类施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
(二)规范业主自治管理。严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关、资格审查关和选举组织关,引导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党员业主、“两代表一委员”等带头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三)加强物业服务监管。严格前期物业招标投标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和价格行为,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移交制度。压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智慧物业应用,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四)强化资金监管。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落实“先归集、后登记”联动办理,建立应急维修快速通道,拓宽维修资金归集渠道。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实行单独列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季度公示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五)明确部门任务清单。附件《平顶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任务清单》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事务中心、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14个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推动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物业治理格局。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业主自治相结合。《意见》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分工,配套明确部门任务清单,推动解决职责不清、协同不畅等问题。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推进。针对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社区代管小区、单位自管小区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提升、转型、过渡安排等路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多种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是坚持全流程监管,突出重点环节。围绕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收费公示、合同履约、退出移交、专业经营单位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监管要求,推动物业服务行为规范运行。
四是坚持资金安全透明,注重智慧赋能。突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监管,推动“先归集、后登记”、应急维修快速通道、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和按季度公示等制度落实。同时鼓励智慧物业应用和“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品质。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进磊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636015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