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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10400005452882N/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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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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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平顶山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顶山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机事业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03条。其中通过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农机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15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88条。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1⽉1⽇⾄2023年12⽉31⽇期间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申请公开事项,我中心受理办理申请公开事项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开的信息内容分类归纳,按照对应专题进行发布,突出农机购置补贴、耕地深松等的政策宣传,满足群众了解政策需求,并及时公布各类工作年报,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由中心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统⼀对外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传达2023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效加强中心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

止件数

现行有

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事项公开还需,解读和意见征集结果公开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存在时效性不强、要素不全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针对2023年存在问题,2024年我们做了如下改进:一是加强日常读网,密切关注“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重点民生实事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落实举措信息,并拓展公开深度,配套公开政策解读材料。二是加强多元化、通俗化政策解读,并注重解读语言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努力使政策解读更接地气,宣解到群众的心坎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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