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2019〕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13
  • 发布日期
  • 2019-05-09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快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发展,提高政府投融资公司参与公益性项目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市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坚持市场导向、深化改革、建设人才队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着力建设新平台、发展新业态、推广新模式,提升政府投融资公司主业集中度、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活力,在平顶山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

1.做大做强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从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开展资产管理、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债券发行、房地产建设与开发等业务,使其成为具有较强融资能力、担保能力、投资能力,集团化、规模化的政府投融资公司。

2.做大做强市财信投资公司。支持该公司对接各级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开展资产管理、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债券发行、投资咨询等业务,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农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建设。

3.做大做强平顶山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将公交停靠站广告设施经营权和交通系统其他相关经营性资产注入其中,支持该公司参与城区以外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做大做强市兴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将市区已建成国有产权(公交停靠站除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市政设施空间特许经营权、城区新建道路及配建的停车场等项目特许经营权、湛河治理后湛河管理经营权等赋予该公司,支持其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5.做大做强市融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逐年增加资本金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整合公租房、廉租房等国有资产注入其中。支持该公司参与棚户区改造、全市保障性住房等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建设与开发。

6.做大做强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将与文化旅游相关的经营性政府资产和资源注入该公司,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基金,支持全市特色小镇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该公司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

(三)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加大对公益行业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加大公益性行业投入,积极承接棚户区改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移民搬迁、脱贫攻坚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市政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重大项目建设。各级政府通过依法公开招标,以项目代建、工程总承包、委托经营等方式,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参与地方社会公共事业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四)加大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各级政府要有效整合、盘活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金、国有资本并依法依规注入政府投融资公司,增强其资信和融资能力,提升其投融资水平。对于承担平顶山市重大项目建设的政府投融资公司,财政部门根据财力,逐年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依据相关程序规定将产生的资产优先划转至该公司。

(五)提升政府投融资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快培育地方投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制度创新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融资。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通过整合资产上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创新型企业IPO,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公司创新,以创新项目争取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风投基金、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

(六)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的财税引导支持力度。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引导支持作用,对政府投融资公司从事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水、电、气等公益性产品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解决好价格倒挂问题,提升政府投融资公司经营效益。为积极发挥市场化融资功能,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为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贡献力量,对政府投融资公司为实施市重点公益项目进行的融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奖励和中介费用补助。具体贴息和奖励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三、构建适应政府投融资公司发展的政策环境

(七)建立健全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参与公益行业的政策机制。有关部门应制定政府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负面清单,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更多地参与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性行业和领域。同时,对政府投融资公司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依据公益性行业特点,对不同主业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开展成本控制、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和债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价,提升政府投融资公司参与公益性行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切实维护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依法保障政府投融资公司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在融资贷款、项目运营等方面实现独立化、市场化、规范化运作。对于政府投融资公司依法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切实维护政府投融资公司发展利益。


2019年4月30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9—Z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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