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2020〕2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0-00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平顶山高新区“一区多园” 联动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0-1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品牌效应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结合平顶山高新区与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举全市之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格局,依法依规推动全市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一区多园”全市布局。进一步突破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在平顶山高新区现有“一区多园”基础上,将各县(市、区)辖区内的省级高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统一纳入平顶山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一区多园”的管理不涉及各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和现行管理体制,不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调整。各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仍按原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

(二)推进全域协同招商。构建全市大招商格局。各县(市、区)招商引进项目可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在全市范围内合理确定落地区域,形成主导产业突出、集群集聚效应明显、协同错位发展的格局。健全与沿海产业对接合作机制,探索在平顶山设立跨省(区、市)产业合作区,打造“飞地园区”“飞地经济”。

(三)推进政策共享共用。深化平顶山高新区的改革成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分园区享受平顶山高新区的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招商引进企业通过在平顶山高新区设立总部,争取享受更多国家高新区“先行先试”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平顶山高新区作为河南西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等政策平台的优势。发挥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功能,支持纳入平顶山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的企业入选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单元。

(四)打造全市创新研发高地。引导优势创新资源向平顶山高新区集聚,把平顶山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市创新研发高地,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基础平台资源共享。鼓励平顶山高新区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联合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区域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推进平顶山高新区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人才招聘服务平台、中小企业研发公共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资源向各分园区延伸服务。鼓励平顶山高新区积极指导、帮助纳入“一区多园”的各分园区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五)严格执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平顶山高新区现有及新注册企业在各县(市、区)布局新的生产加工基地,企业缴纳的所有地方税费,按规定划转相关收入基数后,市、县两级按比例分成。分园区所在地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市级分成50%,平顶山高新区与分园区所在地各分成25%;分园区所在地为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和石龙区的,市级与平顶山高新区各分成25%,分园区所在地分成50%。平顶山高新区与分园区以“飞地园区”“股份合作”模式开展合作的,合作方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市级分成50%后,双方按照投入和股本比例分成;合作方为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和石龙区的,双方按照投入和股本比例分成。各县(市、区)招商引进的企业,依照企业愿望落户到平顶山高新区的,招商主体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市级分成50%,平顶山高新区与招商主体各分成25%;招商主体为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和石龙区的,市级与平顶山高新区各分成25%,招商主体分成50%。各县(市、区)按照主导产业招商的项目,落户到本地园区的,不再实行税收分成。

(六)明确统计管理机制。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各分园区相关统计指标实行在地统计,由各分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统计部门负责统计。统计数据一方面按照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管理,不影响当地国民经济核算;另一方面按照科技部相关制度规定,纳入平顶山高新区火炬口径统计管理。

(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相互开放,共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优先保障区域一体化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搭建人才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一体化人才市场。加快统一的市级社会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顶山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对各分园区进行统筹协调,实行“五统一”(统一指导管理、统一产业规划、统一组织招商、统一考核评价、统一品牌塑造),建立“一区多园”协调发展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工作协商会议,共同商讨解决“一区多园”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平顶山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平顶山高新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促进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向平顶山高新区集聚,促进核心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积极协助分园区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对平顶山高新区的扶持政策。市政府设立平顶山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各分园区进行支持。

(三)强化用地保障。加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的争取、支持、倾斜力度,将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鼓励各分园区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承接市区产业转移和“退城进园”项目。

(四)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市、县两级共同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流动、评价等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人才到各分园区挂职锻炼,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实行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支持各县(市、区)加大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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