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2023〕2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27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决定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肖坤琦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肖坤琦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平政〔202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肖坤琦,男,汉族,1998年3月出生,河南叶县人,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2023年1月参加消防救援工作,生前系平顶山市卫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队员。

2023年8月23日16时许,孙某母子3人在叶县叶邑镇段庄村澧河边游玩,其6岁半的儿子在捡拾掉进河里的鞋子时不慎落水。轮休在家的肖坤琦同志和朋友恰在附近,听到呼救声后,肖坤琦同志不顾个人安危,第一时间跳入水中救人,用尽全身力气将落水的小男孩托举推向岸边使其获救,而肖坤琦同志因体力透支沉入水中,其朋友与附近村民施救无果后报警求助;18时许,肖坤琦同志被救上岸,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不幸英勇牺牲。

肖坤琦同志在服役期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时刻保持部队优良作风,因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个年度考评优秀,被旅党委记嘉奖一次。入职卫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后,肖坤琦同志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勤恳努力,作风踏实严谨,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他舍生忘死、挺身而出,先后累计参加灭火救援行动100余次,救助受困群众10余人,忠实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庄严承诺。特别是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肖坤琦同志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舍己救人,用热血和生命坚守着鹰城儿女许党报国的坚定信仰和忠诚本色。

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市政府决定给肖坤琦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学习宣传肖坤琦同志的先进典型事迹,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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