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19〕3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05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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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 (2019—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6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8日


平顶山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年)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加快健康鹰城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8〕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逐步健全,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二)到2030年,营养工作制度、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营养政策和标准体系。制定完善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等制度。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建立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指导咨询。推进营养健康标准体系、能力建设,落实营养健康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基于我市实际,研究完善饮食结构、人群营养监测评估的技术与方法。制定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及有资质企业探索营养健康发展规律,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加强适宜技术研发和应用,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高校分工负责)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营养专业专(兼)职人员,强化各类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培养。在我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中,加大营养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加强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师和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知识与技能培养。引导推动全市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和进餐人数超过3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进行合理膳食和科学配餐指导。鼓励相关学会、协会、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多形式的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相关教育培训。(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工负责)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力争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及时掌握全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开展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收集营养成分、与人体健康相关的植物化合物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积极开展具有我市地域性特色的食物成分监测,持续更新、完善我市食物成分数据库,并强化质量控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系统整理历史调查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工负责)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建立我市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确保“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数年均递增6%以上。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分工负责)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地方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系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建设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创新力度,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促进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优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与健康的相关性,适时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适宜比量的控制措施。提倡推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支持研发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鼓励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减少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变化和损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符合我市现状的居民食养指南。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的传统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分工负责)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将地方特色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工作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配合做好“药食同源”目录完善工作,建立市级“药食同源”目录,研发中医药特色传统食养精华,拓展我市“药食同源”产品,拉长中医药健康产业链,积极推进中药材综合利用及新功能保健食品的研发和创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研发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现代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高的食养产品。建立覆盖全市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信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将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纳入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加强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开展“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分工负责)

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逐步实现营养健康信息对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科学预警、科学决策、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分工负责)

大力开展惠民服务。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营养健康领域的应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分工负责)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健康素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市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及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拓展传播渠道。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协分工负责)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充分利用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时点,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协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动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针对性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内容。加强对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实施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防控策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完善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超重、肥胖干预。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均衡膳食和营养健康宣教活动。针对学生实施“运动+营养”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树立吃动平衡、健康体重理念,引导学生增强体育锻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试点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全市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制定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实施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对低体重、高龄及营养相关慢性病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四)临床营养行动。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逐步达到1∶150。基于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通过试点示范,逐步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学习临床营养知识,重视住院患者膳食营养,密切配合临床营养师的营养治疗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监测和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对部分地区慢性病高危人群开展结构化膳食指导加主食半替代和添加功能组件营养干预。逐步实现慢性病临床营养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妇幼保健医师、中医师等参加营养专业培训,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重点人群提供营养咨询和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规范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疗膳食。落实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医疗膳食配方。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为指引,鼓励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提高临床营养食品科研投入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在贫困地区优先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试点。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扶贫办分工负责)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针对贫困地区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标准。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办分工负责)

加强贫困地区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了解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融合知识、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吃动平衡行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油、减盐、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减少用盐用油量,同时减少隐性盐、糖摄入。坚持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倡导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及早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开展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齐心协力,强化营养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营养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国民营养计划经费投入,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学会、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保障本方案实施的工作制度和协作机制,完善营养工作体系。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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