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0〕3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0-00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28号)精神,为切实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智能化、实用化、绿色化为方向,以适合我市大部平原地区主要农作物为重点,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农业机械,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宝丰县率先创建国家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其他县(市、区)要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创建国家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农作物分布、地形特点、种植习惯等,优化技术集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2021年,2个县(市、区)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2022年,6个县(市、区)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2023年,8个县(市、区)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2025年,全市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全市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农机装备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68万千瓦左右,比“十三五”期末增长15万千瓦,作业条件显著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以上数据均不含汝州市)

三、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一)补齐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加强农业、农机、园艺多领域联合协同作战,推动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技术融合。根据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需求,完善技术路线,强化装备支撑,推进全面机械化。果蔬产业重点推进温室育苗、秧苗移栽、田园管理、产品收获、清洗分级、包装、保鲜储藏和运输机械化,畜牧业重点推进饲料收获、加工储存、养殖、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业重点推进高品质节能干燥、农产品检测分级及包装等关键环节机械化。各级财政为购买烘干机的农业生产组织、种粮大户等按照相关支持政策予以奖补,力争“十四五”期末我市粮食烘干机达到1000台(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财政局)

(二)大力推广绿色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实施绿色高端现代农机推进工程。支持大马力、高性能、绿色、复式农机新装备和新能源农机产品引进示范推广。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装备、技术的推广力度。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创建一批高端农机装备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区(场点、车间)。积极发展农用航空,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推广农机作业降尘、抑尘装置。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鼓励金融机构将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纳入抵押贷款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实施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三)开展智慧农机提升行动。要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农机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机相关装备。注重农机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系统在农机上装载应用。推广农机传感器、采集器、控制器等信息化设备,为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养殖等创造条件。加快农业机械与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搭建全市统一的智能农机大数据平台,推进作业调度、诊断维修、牌证核发、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建设一批农机信息化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四)提升现代农机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持续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应用示范和培训,提升农机从业者专业技术水平。建设一批试验示范基地,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农机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及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企业的信贷投放,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探索发展农机保险,选择重点农机品种开展农机保险业务。农机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财政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六)加强农机培训机构建设,推动农机管理及技术实用人才队伍培训。县级财政要加强对农机培训学校的建设投入,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培训规模。围绕提升组织管理能力,开展各级农机化管理人员培训。立足于“十四五”时期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建设要求,开展农机化管理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示范带动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提升作业服务能力,建设规模宏大的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大规模培养农机生产、作业操作、维修保养、“数字化”技术运用等技能服务型人才,培养一批农机使用一线的“土专家”。大力开展农机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操作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返乡农机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和实用人才,打造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发展的生力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财政局)

(七)创新农机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育秧、分等分级、烘干、储藏、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切实保障监理工作经费,支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更新换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加强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用地、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条件建设。各县(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与农业发展规划对接,优先安排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用地,确保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完善养殖场设施用地标准,支持养殖场适宜机械化(以下简称宜机化)改造,为推进畜牧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九)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田建设等项目标准,适应农机通行和作业要求,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排灌沟渠等指标。推进山区丘陵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动农田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提高农机作业便捷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的农业机械化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经费保障,完善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各方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总结典型经验,强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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