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1〕1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1-000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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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5日    

 平顶山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但与城镇相比,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仍有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速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工作推进机制,发挥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禀赋,在项目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进行支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乡村文化建设、移风易俗、乡村环境治理与乡村养老、助残、儿童教育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弥补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不足,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乡村建设行动的合力。

2.坚持农民主体。农民是乡村建设主体,也是受益主体。根据农民需要,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全面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约束性、指导性、操作性。

4.坚持整体发展。准确把握乡村发展规律,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5.坚持循序渐进。聚焦阶段任务,选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6.坚持建管并重。乡村既要建设好,更要管护好,巩固建设成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村建设,统筹抓好示范村和一般村的建设。鼓励基层探索路子、开辟渠道,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完善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新培育60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100个市级(含省级6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实施一批项目,确保乡村建设行动开好局、起好步。

    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乡村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乡村,有条件的村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重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3号)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统筹实施13项专项行动,推进县域内城乡供水、道路、环卫、公交、燃气、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推动乡村建设有序进行。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实施省级、市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和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做到点线相连、串点成线,形成广覆盖、深带动的良性发展局面。

    (一)实施城乡规划编制一体化行动。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原则,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为突破口,积极实施县域城乡一体化规划行动,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统筹推进县域城镇和乡村规划编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更好体现鹰城乡土特色。

1.统筹各级规划编制。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先完成60个省级、100个市级(含省级6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实现500个村庄规划覆盖。2025年年底前构建完成县域国土空间一体的规划体系,实现乡村地区规划全覆盖。

2.优化城乡用地布局。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合理安排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3.保障乡村用地空间。在制定市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村民住宅用地,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4.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规范引导建设行为,安排建设时序,有序管控村民自建住房建设。

5.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划定全市乡村风貌分区和特色风貌带,因地制宜明确乡村风貌塑造方向,尊重村庄自然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地域文化、村庄建设脉络和街巷格局,编印《美丽乡村民居参考图集》,引导农村特色建筑风貌,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6.提升乡村规划质量。结合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导则》,从严把控乡村规划水平和质量,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

7.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全面建立乡镇规划委员会,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

(二)实施县域城乡交通一体化行动。优化路网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监管和公路养护,推动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农村物流服务便捷化。促进“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升级,强化城乡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全域推进四好农村路和美丽乡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2021年年底前新建四好农村路350公里以上;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力争全市所有行政村排间道、连接主干道的辅路全部得到硬化,并互联相通。“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全市1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打造美丽公路500公里,实现城乡客运公交化率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交率100%,通公交行政村候车亭(站牌)建成率100%。规划建设一批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等农村公路1880公里、桥梁约1200延米,沙河复航工程建成投运。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广覆盖、深通达、高品质的农村交通网络、客货运输网络,争取实现所有行政村最多换乘一次客运公交即可到达县城,全市具备条件的村庄基本实现通硬化路标准。

(三)实施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行动。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建管市场化、饮用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城乡供水管护一体化,争取完成11个县(市、区)水源置换工作,地表水源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覆盖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0%。

(四)实施县域城乡清洁能源建设一体化行动。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因地制宜开发风能资源,多元化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提升农村地热能利用水平,加快实施“气化乡村”工程,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2021年年底前完成226个农村配电台区升级改造,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226千米,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6小时以内,新增农村天然气用户15.86万户,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4.2万千瓦。2025年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2小时以内,农村电网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全市重点乡镇燃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实施县域城乡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一体化行动。全面推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巩固网络扶贫成果,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2021年年底前实现乡镇、农村热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农村5G基站数量达到2300个,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农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达到98%、83%,基本形成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信息通信网络。

(六)实施县域城乡广播电视建设一体化行动。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内容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2025年年底前广播电视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移动化水平在同一县域内实现城乡大体一致,形成终端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五级应急广播体系,基本实现全市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和所有县级融媒体中心节目信号接入IPTV直播频道。

(七)实施县域城乡物流体系建设一体化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加强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创新县域物流运作模式,推进城乡物流信息化、绿色化发展。2021年年底前全市行政村快递物流通达率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行政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100%,培育一批乡村物流龙头企业。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设施完善、运转高效、多方协同、绿色创新的县域城乡物流体系,行政村快递物流服务通达率达到100%。

(八)实施城乡房屋品质提升一体化行动。加快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农村房屋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等管理制度。按照《河南省农村住房设计图集编制导则》,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过程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完成全市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2021年6月底前出台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相应细则,完成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生产经营性房屋、公共用房的安全隐患整治,年底前编制完成县(市)农村住房设计图册,在地震高烈度地区开展1500户农房抗震改造。2025年年底前形成完善的全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成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九)实施县域城乡教育服务一体化行动。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2021年年底前为农村学校招聘特岗教师820名,完工或交付使用农村教师周转宿舍613套,确保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5%,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2025年年底前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2%以上,基本补齐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实现“三个课堂”在农村中小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

(十)实施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行动。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提升县域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乡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社会化发展。2021年年底前启动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专项工作,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平台实现内容对接、互联互通,所有县(市、区)制定出台《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每个县(市、区)全年组织开展文化活动20次以上,文化志愿者注册数达到3000人以上,启动实施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七个一”达标工程。2025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建有三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县、乡两级形成至少1个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实现“七个一”达标。

(十一)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行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高质量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构建高效协同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2021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医共体建设达到国家评判标准,县级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指标优良率达到40%左右,全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70%以上,2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社区医院。2025年年底前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社区医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45%以上并普遍实行“乡聘村用”,50种以上常见病实现基层首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十二)实施县域社会保障一体化行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2021年年底前全市参保居民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5%,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县域内参保率达到96%以上,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儿童之家覆盖40%以上的行政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十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开展清路、清河、清田“三清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亮化绿化美化为主攻方向,坚持示范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相统筹,进一步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创建,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实现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态更优良、乡风更文明、生活更美好。

1.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服务,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2021年年底前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7.5万户,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35万户,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1年年底前达到40%,2025年年底前达到4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2025年年底前达到40%左右。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2021年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全市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3.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2021年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2025年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4.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积极开展“四美乡村”“美丽小镇”“五美庭院”建设,有序推进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2025年年底前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5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5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五美庭院”建设标准。努力实现乡村游成为农村快速发展新的有效形式,形成乡村游与美丽乡村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乡村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协同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围绕重点任务,成立13个行动专班,由市级领导任专班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任务推进落实。

(二)坚持分类推进。尊重县、乡、村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科学把握不同地区变迁发展趋势,开展分类指导,找准建设路径,注重建设品质,避免“翻烙饼”现象出现,争取走出各具特色的乡村建设路子。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强化规划发展管控,按照基础设施城镇化、居住管理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标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拓展提升类村庄重在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率先建设“四美”乡村。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传统建筑、民风民俗保护,在保持原生态环境和村庄传统格局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更新改造,适度发展文化旅游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整治改善类村庄重在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重点补齐公共设施短板。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按照靠县城、靠乡镇、靠园区、靠景区原则进行安置,并妥善处理好搬迁后续问题。

(三)开展示范创建。借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选择一批具备条件、有代表性的县、乡、村开展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逐步带动面上推开。引导舞钢市作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县在乡村建设领域开展示范创建。对全市1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和12个市级乡村建设示范乡镇进行重点建设,每年高标准打造60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和100个市级(含省级6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

(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建设多元投入格局。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和预算内投资对“三农”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建设。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村金融信息化建设,推广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和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涉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保险+期货”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持续扩大乡村建设领域内外资投入。

(五)夯实部门责任。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乡村建设职责,研究谋划配套措施,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履职、齐抓共管的乡村建设工作体系。乡村建设重点任务专班办公室所在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推动建设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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