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3〕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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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8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由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宣传、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落实工作。

(一)燃放时段。

1.2023年1月21日(除夕)7点至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点;

2.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023年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7点至23点;

3.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7点至23点。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确需在小区内燃放的,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要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其他县(市、区)政府决定本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三)允许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即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即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烟花爆竹、双响炮等。

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操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二、压实责任,守牢底线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总体部署,具体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实施和监管,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稳定风险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切实防范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舆论等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严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黑工厂、小作坊死灰复燃。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调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人员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道路运输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四)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限放工作部署及各部门限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五)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负责监测研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及时对数据收集、分析、上报。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检验,依法做好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烟花爆竹燃放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现场监护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安排专门救护车辆、医护人员进行值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急救、外科、烧伤等医疗资源的准备工作,储备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突发事件所需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应急床位、消毒与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

(九)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烟花爆竹限放管理,依法开展对街头流动、占道摆放、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做好垃圾清扫工作,保持市容整洁。

(十)供销社:协助做好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防止烟花爆竹“回流”原储存仓库和经营门店。

三、加强应急处置,营造良好氛围

(一)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节日期间巡查检查。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各类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在烟花爆竹燃放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安排专人巡逻值守,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应急值守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畅通。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教育引导活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遵守限放政策。要广泛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安全提示,鼓励群众通过发送电子贺卡、录制视频等方式参与到“文明限放、绿色环保”等方面。特别是要加大对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和安全提示的教育引导力度,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烟花爆竹限放意识,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极端和不实言论,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要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涉烟花爆竹违法非法典型案件及其惨痛教训,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自觉抵制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关心、参与、支持烟花爆竹“有序限放、文明过节”的良好局面。

 2023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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