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4〕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4-00004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治理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市PM2.5浓度低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以下,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退出后50名;省控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7.8%,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到2027年,PM2.5浓度力争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平均值35微克/立方米),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无废城市”建设顺利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深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2.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3.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全市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报市委组织部落实)

5.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针对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清单,建立台账,细化责任,定期调度,强化问题整改,杜绝问题反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持续保持鲁山县、叶县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开展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聚焦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7大产业集群12个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着力打造一批千亿级、百亿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速中国尼龙城建设,打造2000亿级产业集群;落实项目准入政策要求,从源头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或者淘汰退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开发区产业集群培育提升,争创1—2家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8.开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能源产供销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到2025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占比提升到55%;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能源消费比重超过30%;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分别全面执行65%、72%节能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

9.开展交通运输清洁行动。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沙河平顶山港项目复航开港,加快发展铁路+新能源车等绿色运输模式。到2025年,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全市铁路货运量(含发送和到达)较2021年增加800万吨,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0.开展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到2025年,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11.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到2025年,创建1—2个示范性美丽河湖、28条(座)幸福河湖,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30公里、湿地恢复8平方公里,重点河流断面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12.开展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到2025年,农药化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3%、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2%。(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13.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14.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对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引导企业走“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发展路径,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15.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持续开展企业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

16.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对依法公开的主要污染物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17.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分层次、因地制宜打造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等,全面培育美丽细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8.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打造无废产城制度链、无废乡村生态链、无废经济发展链、无废文化传承链,力争2025年通过省级“无废城市”验收。开展采煤区回填试点,逐步提高固体废物回填比例。(市生态环境局、平煤神马集团分别牵头)

19.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20.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常态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应用好“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基础支撑体系和监测预警评价管理机制,完善管控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联合检察、公安部门开展“两打”专项行动,推广“河长+检察长”治河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

23.加强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执法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相关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2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5.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奖惩机制,构建以环保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信用监管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26.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7.落实税收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税管理多部门协作机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 

28.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指导保险机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研究探索对排污权进行抵质押融资。(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分别牵头)

2024年3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