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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5-00006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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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市纪委监委关于公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举报热线的公告
来源:清风平顶山 发布日期:2025-05-20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开设举报热线,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现予公布。

一、受理问题范围

1.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异地违规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检查、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吃拿卡要、滥用裁量权、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指导;执行裁量权基准不规范,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小过重罚”和“一刀切”执法等。

2.惠企利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免申即享”“快享直达”等政策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执行不到位;减税降费、补贴发放等政策实施中设置隐形门槛、缩小范围、私设条件,搞选择性、“一刀切”等。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承诺长期不兑现等。

3.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群众意识淡薄,耍官威搞特权,对企业和办事群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态度生冷、故意刁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

4.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对相关市场经济活动价格主体施加压力或给予特殊照顾,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在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政府采购、集体“三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批办等领域,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索贿受贿等。

5.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对投诉、举报者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问题。

6.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侵害市场主体、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不予受理问题范围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2.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应当由市场主体、办事群众或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3.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处置或作出处理,又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再次举报的;

4.无明确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5.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6.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

三、举报热线

举报电话:0375-12388。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工作时段人工接听,非工作时段语音留言。

举报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中共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顶山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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