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教体人〔2021〕7 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1-00018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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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活力,现将《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人〔2021〕4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谋划,统筹兼顾

各县(市、区)教体、编办、财政及人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把推进“县管校聘”改革与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学校治理现代化等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人〔2015〕591号)精神,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二、有序推进,分批完成

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在2022年底前分批完成,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2月底):各县(市、区)根据省指导意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安排部分学校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1月--2022年9月):各县(市、区)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改革任务;

第三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对各县(市、区)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情况进行督查、总结,推进“县管校聘”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各县(市、区)要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和学校岗位核定标准,核算编制需求,合理设置管理、教学、教辅及工勤等岗位。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竞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豫教人〔2021〕45号.pdf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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