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732480791X/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 从轻、减轻、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石龙区公安局,局属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制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平顶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处罚清单

2、《平顶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减轻处罚清单

3、《平顶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免于处罚清单


《平顶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处罚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

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关于对室内装修作业、娱乐、健身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关于对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罚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平顶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裁量

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关于对室内装修作业、娱乐、健身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00元以下罚款


2

关于对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罚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00元以下罚款


《平顶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免于处罚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免予处罚情形

备注

1

关于对室内装修作业、娱乐、健身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

关于对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罚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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